第七章(第5/11页)

下面还有更骇人听闻的事情。

潘克赫斯特太太的话音略有升高:“依照现行法律,如果一个男人糟蹋了一个女孩子,他只消一次性支付二十英镑就可以了事,寄养家庭不必接受检查。只要代养者[3]每次只接收一名婴儿,二十英镑一付,检查员就不能到寄养院去检查。”

代养者……糟蹋女孩子的男人……这些字句在夏洛特听来十分陌生,却又不言自明得让人心生畏惧。

“当然了,这些婴儿往往会以令人发指的速度夭折,而代养者则重获自由,可以去领取下一个牺牲品了。多年以来,妇女一直致力于修改《济贫法》,保护私生子,设法阻止那些有钱的流氓逃避抚养孩子的责任。她们一次又一次地尝试,但都以失败告终——”讲到这里,她的声音变成了充满激情的呐喊,“——因为关心这些事的人只有女人!”

听众爆发出一阵掌声,夏洛特身旁的一位妇女高喊:“说得对!说得对!”

夏洛特转向那个女人,抓住她的手臂。“这是真的吗?”她问,“这是真的吗?”

但潘克赫斯特太太又说话了:“我希望自己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把我在贫民救济委员会任职期间看到的人间悲剧全都讲给你们听。在委员会的院外救济部门,我曾经与一些寡妇有过接触,这些妇女竭力想要保全自己的住所和家庭。法律向这些妇女提供的救济只是杯水车薪,而且救济刨除了寡妇本人和她的子女中的一名,唯一的办法就是到劳动救济所劳作。即使一名妇女怀里还抱着吃奶的孩子,按照这个法案,她仍会被视为与健全男子无异的劳动力。人人都说,女人应该待在家里,照顾自己的孩子。我过去常常对男同事们说这样一句话,把他们惊得目瞪口呆——‘等妇女获得投票权以后,她们一定会确保母亲们确实能够待在家里照顾自己的孩子!’

“1899年,我被分配到曼彻斯特的生死登记办事处任职。即便我已经有了在贫民救济委员会任职的经历,我还是一次又一次感到震惊,世人对妇女和儿童的权利竟然如此地不尊重。我曾见过十三岁的小女孩到我办公室来为自己生下的婴儿登记——当然是私生子。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也束手无策。因为法定承诺年龄[4]是十六岁,而男人通常会声称,他以为那个女孩已经年满十六岁。我任职期间,一名非常年轻的母亲生下了一个私生子,她遗弃了婴儿,结果孩子死了。那女孩被指控谋杀而受审,被判处死刑。从公正的角度来看,那个男人才是谋杀婴儿的真正凶手,可他却没有受到任何责罚。

“那段日子里,我经常问自己,应该怎么办?我加入了工党,满以为工党委员会能够采取一些重要的措施,让政客们不再置若罔闻,能够提出关于妇女权利的要求。可是什么事也没发生。

“这些年里,我的几个女儿渐渐长大成人。一天,克里斯塔贝尔说的话使我吃了一惊:‘长久以来,你们都在为争取妇女投票权做出尝试。对我而言,我决心得到这个权利。’从那以后,我有了两句座右铭。一句是‘给妇女投票权’,另一句是‘对我而言,我决心得到它’。”

有人大声喊道:“我也是!”接着人群又爆发出一阵欢呼与掌声。夏洛特四顾茫然,她感到自己仿佛是童话中的爱丽丝,走进了魔镜,发现自己置身于另一个世界,在那里,一切事物都与本来的面目全然不同。当她在报纸上读到关于妇女参政论者的报道时,那里面从没有提到过《济贫法》,或是十三岁的母亲,或劳动救济所里那些患上支气管炎的小女孩。若不是她亲眼看到了安妮,她本不会相信这种事:一名来自诺福克郡的心地善良的普通女佣,在被男人“糟蹋”以后,只能在伦敦的人行道上露宿。既然有这样丑恶的事情不断发生,那妇女参政论者打破几扇窗户又有什么了不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