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第2/3页)
当时的庭审简直就是激烈的辩论赛,比电影还精彩。因为辛普森有钱,他花了一千万美金——1994年的一千万美金可比现在值钱得多——雇了美国最好的律师、最好的侦探,甚至雇了科学家,组成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整个法院当时也如临大敌,因为就在这之前洛杉矶发生过警察打死黑人的事件,由于警察没有被判刑,洛杉矶爆发了黑人大暴乱。辛普森是黑人,又是大明星,虽然他自己不喜欢黑人,但是黑人还是很喜欢他。英美法体系判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是由陪审团决定的。陪审团的成员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必须是没有前科的良民,但当过警察,当过检察官、律师都不行,要的就是不太懂法的普通人。当时法院就怕陪审团白人多,一旦判了辛普森有罪,又会爆发黑人的控诉或者是骚乱,所以专门组织了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这样即使判你有罪,也是黑人判你的罪,那黑人就不会发生暴乱。
这次庭审花了很长时间,进行了很多次。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证据被辛普森的律师驳倒了,一个是关于他袜子上的血迹,这简直就像电影里的情节。有证据说他袜子上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血迹的印痕是一样的,律师就说:“这什么意思,一般人如果穿着袜子行凶,那肯定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不一样的。”但现在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形状,这意味着这双袜子没有穿在脚上,是有人拿着这双袜子往上滴的血,袜子贴在一起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样,律师死死咬住这点说这是有人陷害。再有就是他的手套,警察坚持说发现辛普森的手套的时候,手套上的血迹还是湿的,气象学家等专家于是又拿出各种证据去分析,包括那天晚上的空气湿度等,并进行实验,说这副手套在被发现的时候根本不可能还是湿的。最后律师坚决地认定说:“根据各种分析,你说这副手套发现的时候还是湿的,那你是在说谎。”辛普森的律师就逼着警察说他在说谎。最后警察也没办法了,说,依照宪法某某条,我有不说话的权利。辛普森当时在法庭上一句话不说,辛普森的律师告诉他:“你有权利一句话不说,你没有义务去反驳,你在法庭上就是要不说话。”最后他的律师团就一直在质问警察,质问到最后,警察援引宪法保护条例说:“我有权拒绝回答你。”这样做给了陪审团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警察如果援引这条,就说明警察有不想说的事,陪审团就认为你的证词、证据有问题。
由于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了重大的漏洞,有些证据不能被认定,最后宣判那天,全美国可谓万人空巷。克林顿总统那天本来有事,专门把公务推了,国务卿把接待外宾的事也推了,一共有一亿三千万美国人在家里看了庭审的电视直播,目睹了最后的宣判结果。陪审团最后宣判辛普森无罪。这不是说他肯定没有罪,而是按照美国的法律叫“疑罪从无”,就是因为有疑点,所以不能认定他有罪。
这件案子在美国导致了巨大的争论,当时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认定就是他作案,因为他这个人的性格就是爱吃醋,辛普森又强壮,多次殴打妮可,妮可之前也有多次报警经历。妮可最后被用刀割喉的方式杀害,大家认为别人都没有作案动机,只有辛普森有,但是辛普森的律师说,那有可能是黑社会杀的。问题是黑社会没事杀妮可干吗?律师说因为妮可年轻的时候有过吸毒史,后来又再次吸毒,她可能买了很多毒品,但是没钱,所以黑社会就把她杀了。但黑社会是要钱的,不是要命,再加上妮可作为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在美国是最有钱的明星,妮可怎么可能买点毒品都没钱。但律师不管那套,就说是黑社会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