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幽灵绘画事件(第7/40页)

“你说得有道理。不过还有一种可能性:枪手每次只开一两枪,这些弹孔是在一星期之内打出来的,你看会不会是这样?”

“分几天打也一样。你想想,比利,这么做暴露的可能性反而更大。而且这种可能丹特已经否认过了,他亲耳听见当时枪声是连续的,在五分钟内接连听见几声‘砰砰’的枪响,就像在放鞭炮。所以这也是不可能的。”

比利不知说什么好,只是静静地边听边点着头。

“还有一个理由,是发射子弹的数量。我对十二枪这个数字很感兴趣。比利,你开过枪没有?知道美国最常见的九毫米自动手枪是哪种吗?应该是史密斯-韦森式吧。”

“不错。”

“史密斯-韦森式九毫米手枪也分几种型号,其中最常见的是能装填十二发子弹的那一种,如果把这种枪的弹夹压到最满,甚至可以装入十三发子弹。但是通常人们只装十二发。你不认为这次枪击是一次把子弹全部打光了吗?”

“转轮式手枪可以一次装六发,也可能枪手打完了又装了一回子弹再打吧。就是说,第一次打了六发子弹,第二次再装上六发,一共打了十二发。”

“比利,你别忘了,口径九毫米的转轮手枪还没出现过呢!”

比利只好妥协了。

“那好,洁,如果一切就像你推测的那样,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这把能打十二发子弹的自动手枪现在正拿在某个人手里;他出于恶作剧的心理朝马路对面墙上的字母开枪,时间还是大白天,这是正常人的做法吗?即使他开枪了,也不至于要把弹夹全打空吧。而且这儿不是什么贫民窟,而是繁华街道上的高级公寓楼,多打几枪就会惊动警察。如果不想让警察知道,一般只会开两三枪。”

“但是,洁,这个人已经那么做了。”

“对啊,所以我才断定这是一起大案。”

“我还是不明白,如果是案件,那怎么没人报警呢?”

“你说得对,这也出乎枪手的意料之外。我认为开枪的人正是想把警察招来,这样推测才符合实际。”

听到御手洗这么说,比利又陷入了沉思。

“你说得也许有道理,但实际上不是什么事也没发生吗?”

“说得好,比利。”御手洗回答,“警察之所以没有来,是因为邻居们以及这家扎考拖车公司的人谁都没给警察打电话,注意到这件事的只有哈佛大学的报纸了。”

“不过,洁,如果按你说的那样,开枪的目的是把警察叫来,那么他——不,她的可能性也很大——为什么不接着开枪呢?总能惊动谁把警察叫来吧。”

“你是说不停地开上一百枪、两百枪吗?”

“我就是这个意思。”

“我可不这么看。开枪的人要是有这种条件,那还不如自己打电话报警呢。”

听见御手洗这么说,比利的眼珠都瞪大了。

“你在说什么,洁?你究竟是怎么想的?”

“我是说,这件事表面看起来像个游戏,正因为如此,我后面的话才更重要。听我说,比利,开枪杀人是件最不费力的事了,你同意吗?”

“这倒是的。确实有人这么认为。”

“只要坐在沙发上,一扣扳机就完事大吉。子弹呼啸着飞过去,对方马上倒下了。开枪杀人本身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

“你以为开的那些枪是要杀掉谁吗?可它们只不过是瞄着对面二层的墙打的,并没有想把谁杀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