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小说(第2/3页)

小说中的道德是颤动不稳的天平。一旦小说家把手指按在天平上按自己的偏向意愿改变其平衡,这就是不道德了。

现代小说似越变越不道德了,因为小说家正趋于把手指愈来愈有力地压在天平上:不是偏向纯粹的爱就是偏向于无法无天的“自由”。

当然,一般来说小说并不因小说家有任何明显的观点或目的而显得不道德。所谓不道德指的是小说家不能自持的、无意识的偏向。爱本来是一种很伟大的情绪,可当你写起小说来沉溺于对爱的偏向,把爱当成最高的、唯一值得为其而活的情感来写,那你就会写出一部不道德的小说来。

这是因为,没有哪种情感是至高无上、唯一值得让人视同生命的。全部的情感都用于获得一个人与他人、他物、他事之间的活生生关系上。

全部的情感,包括爱和恨、怒与柔,都用于调整两个颇有价值的人之间频频振荡不定的天平。如果小说家把手指压在天平上,偏向爱、柔情、甜蜜、淡雅,他于是就犯了一个道德错误——他阻碍了纯粹关系与联系这最重要事物的可能性。而一旦他抬起手,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可怕的反作用——走向仇恨、野蛮、残酷和毁灭。

生活就是如此,相反的东西在一个震颤的天平中心上摇摆着。父亲犯下的罪会使儿子得到惩罚60。如果父辈把天平压向爱、淡雅和创造,到了第三、第四代人那里,天平会剧烈地倒向仇恨、愤怒和毁灭。我们必须随时调整自己才对。

在各种艺术形式中,数小说最需要天平的颤抖了。“甜蜜”的小说愈是作假就愈是不道德,相比之下,倒是那些刺激性情节的小说更道德些。

那些写得精明但又说不清道不明外加玩世不恭的小说也是一样,在这些小说中你尽可以为所欲为,怎么着都无甚关系,因为作者认为做什么都一样。照这说法,卖淫也同其他东西一样是“生命”。

这说法全然不着边际。一件事并不因为有人为之就成为生命。艺术家应该明白这一点才对。一个普通的银行职员买了一顶新草帽,这根本不是什么“生命”,只是一种存在罢了,就如同每日三餐,但并非是“生命”。

所谓生命指的是某种闪烁着的具有第四空间性质的东西,如果那银行职员确实为他的帽子感到高兴,与帽子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活生生的关系,头戴草帽走出商店时跟换了个人似的神采奕奕,那么这就是生命。

妓女也是一样。如果一个男人与她之间建立起了活生生的关系,哪怕只是一瞬间,这也是生命。反之,如果他们之间只是金钱和行为的关系,那么这关系就算不得生命,只能称之为肮脏,是背叛生命。

如果一部小说揭示的是真实而生动的关系,不管是什么样的关系,这部小说就算得上一部道德作品。如果小说家尊重这种关系,他的小说就会成为一部伟大的小说。

有不少关系就不真实。比如《罪与罚》中那年轻小伙子61为了六个便士而杀死了一位老妇人,尽管这事情很实在,可它永远也不会让人觉得真切。杀人者与老妇人之间的关系天平全无平衡可言,简直一团糟。它是实事儿,可它永远也算不上是“生命”。

在另一方面,通俗小说则不过是在炒剩饭,把旧的关系翻新花样儿,如《如果冬天将至》那样62。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也是不道德的。甚至大画家拉斐尔也不过是给旧的经验穿上新的美丽衣裳。这种做法只能让芸芸众生得到一种暴食暴饮的痛快感:纵情于声色。几个世纪以来男人们都把他们心目中理想的肉感女人称作:“她是拉斐尔笔下的圣母。”而女人们呢,她们只把这当成是对她们的一种污辱而已。

要获得一种新的关系是痛苦的,永远会是如此痛苦的。所以生命永远会使人痛苦,因为真正的肉欲放纵在于重演旧的关系,至多只能获得一种酗酒后的快感,这不免有点堕落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