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年谱(第26/34页)
“不过办这杂志的一伙人,常被人称做为‘新月派’,好像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好像是有什么共同的主张,其实这不是事实。我有时候也被人称为‘新月派’之一员,我觉得啼笑皆非。如果我永久的缄默,不加以辩白,恐怕这一段事实将不会被人知道。这是我写这一段回忆的主要动机。胡适之曾不止一次的述说:‘狮子老虎永远是独来独往的,只有狐狸和狗才成群结队!’办新月杂志的一伙人,不屑于变狐变狗。‘新月派’这一顶帽子是自命为左派的人所制造的,后来也就常被其他的人所使用。当然,在使用这顶帽子的时候,恶意的时候比较多,以为一顶帽子即可以把人压个半死。其实一个人,如果他真是一个人,帽子是压不倒他的……
“新月一伙人,除了共同愿意办一个刊物之外,并没有多少相同的地方,相反的,各有各的思想路数,各有各的研究范围,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各有各的职业技能。彼此不需标榜,更没有依赖,办刊物不为谋利,更没有别的用心,只是一时兴之所至。”
四月十日,在《新月》一卷二期发表与陆小曼合作五幕剧《卞昆冈》。
五月十日,《新月》一卷三期续完,后由新月书店出版。
五月三日,济南惨案发生。先生日记云:
“这几天我生平第一次为了国事难受,固然我第一年在美国时,得到了五四的消息,曾经‘感情激发不能自已’过,大前年从欧洲回来的时候,曾经十分‘忧愁’过。但这回的难受情形有些不同。第一次是纯粹感情的反射作用,国内青年的爱国运动在我胸中激起了同样的爱国热,第二次是理性的观察影响到精神上,明明这是自杀的路子,明明这是开出无穷扰乱的路子,那些民党大领袖先生却还不遗余力的来开辟,结果是自己接连的打嘴。这回却既不是纯粹的感情问题,也不是理性所解剖的现象,一方面日本人当然是可恶,他们的动作,他们的态度,简直没有把我们当作‘人’看待,且不说国家与主权,以及此外一切体面的字样,这还不是‘欺人太甚’?有血性的谁能忍耐了……但这把火是已经放下了,房子倒下来不单是压死在政的党员,外来的侮辱是人人分着的。这是哪里说起?我们未尝不想尽点责任,向国外说几句话,但是没有‘真理’就没有壮气,我们的话没有A口,先叫自己的舌头给压住了,我们既不能完全一任感情收拾起良来对外说谎,又不能揭开了事实的真相对内说实话,这是我们知识阶级现下的两难。”
十三日,至新新播音,并排演《卞昆冈》剧本。先生日记云:
“昨晚叫夏天拉去新新播音合作八分钟的英语演说,也是初次干的事儿。
“老孚来说,慰劳会要排演卞昆冈,拟以毛剑佩去李七妹,王泊生去卞昆冈,顾宝莲去阿明,萧英去老敢,郑正秋去瞎子,请(余)上沅导演。”
三十一日(阴历四月十三日),申如公五十七岁生日,先生由上海接袁汉云、袁美云至硖石唱戏三天,居先生宅中。因袁美云貌似小曼,所以小曼认她为寄女。
九月(阴历八月)
偕夫人小曼与叶遐庵(恭绰)同游西湖。遐庵为先生友人叶公超的叔父,亦是忘年之交。
是年秋,与王文伯出国,经印度、英国,至年底返。这时上海的家,迁到福煦路六一三号(四明邨的沿马路房屋)。
欧行前一日,曾给林语堂书白居易诗《新丰折臂翁》。
按:先生跋云:
“丁在君(文江)(一八八八—一九三六)发明古诗新读法,最擅诵此诗,声容并茂,新丰翁得交江北公,亦不朽矣!玉堂(林之原名)要我写字,录此诗博粲,欧行前一日深夜,志摩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