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营造则例》第一章绪论(第4/9页)

我们只说其“曾经”具备过这三要素;因为中国现代生活种种与旧日积渐不同。所以旧制建筑的各种分配,随着便渐不适用。尤其是因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忽然改革,迥然与先前不同;一方面许多建筑物完全失掉原来功用,——如宫殿,庙宇,官衙,城楼等等;——一方面又需要因新组织而产生的许多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工厂,驿站,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商场等等;——在适用一条下,现在既完全的换了新问题,旧的答案之不能适应,自是理之当然。

中国建筑坚固问题,在木料本质的限制之下,实是成功的。下文分析里,更可证明其在技艺上,有过极艰巨的努力,而得到许多圆满,且可骄傲的成绩。如“梁架”,如“斗栱”,如“翼角翘起”种种结构做法及用材。直至最近代科学猛进,坚固标准骤然提高之后,木造建筑之不永久性,才令人感到不满意。但是近代新发明的科学材料,如钢架及钢骨水泥,作木石的更经济更永久的替代,其所应用的结构原则,却正与我们历来木造结构所本的原则符合。所以即使木料本身有遗憾,因木料所产生的中国结构制度的价值则仍然存在,且这制度的设施,将继续的应用在新材料上,效劳于我国将来的新建筑。这一点实在是值得注意的。

已往建筑即使因人类生活状态之更换,致失去原来功用,其历史价值不论,其权衡俊秀或魁伟,结构灵活或诚朴,其纯美术的价值仍显然绝不能讳认的。古埃及的陵殿,希腊的神庙,中世纪的堡垒,文艺复兴中的宫苑,皆是建筑中的至宝,虽然其原始作用已全失去。虽然建筑的美术价值不会因原始作用失去而低减,但是这建筑的“美”却不能脱离适当的,有机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的。

中国建筑的美就是合于这原则;其轮廓的和谐,权衡的俊秀伟丽,大部分是有机,有用的,结构所直接产生的结果。并非因其有色彩,或因其形式特殊,我们推崇中国建筑;而是因产生这特殊式样的内部是智慧的组织,诚实的努力。中国木造构架中凡是梁,栋,檩,椽,及其承托,关联的结构部分,全都袒露无遗;或稍经修饰,或略加点缀,大小错杂,功用昭然。

虽然中国建筑有如上述的好处,但在这三千年中,各时期差别很大,我们不能笼统的一律看待。大凡一种艺术的始期,都是简单的创造,直率的尝试;规模粗具之后,才节节进步使达完善,那时期的演变常是生气勃勃的。

成熟期既达,必有相当时期因承相袭,规定则例,即使对前制有所更改,亦仅限于琐节。单在琐节上用心“过尤不及”的增繁弄巧,久而久之,原始骨干精神必至全然失掉,变成无意义的形式。中国建筑艺术在这一点上也不是例外,其演进和退化的现象极明显的,在各朝代的结构中,可以看得出来。

唐以前的,我们没有实物作根据,但以我们所知道的早唐和宋初实物比较,其间显明的进步,使我们相信这时期必仍是生气勃勃,一日千里的时期。结构中含蕴早期的直率及魄力,而在技艺方面又渐精审成熟。

以宋代头一百年实物和北宋末年所规定的则例(宋李明仲《营造法式》)比看,它们相差之处,恰恰又证实成熟期到达后,艺术的运命又难免趋向退化。但建筑物的建造不易,且需时日,它的寿命最短亦以数十年,半世纪计算。所以演进退化,也都比较和缓转折。所以由南宋而元而明而清八百余年间,结构上的变化,虽无疑的均趋向退步,但中间尚有起落的波澜,结构上各细部虽多已变成非结构的形式,用材方面虽已渐渐过当的不经济,大部骨干却仍保留着原始结构的功用,构架的精神尚挺秀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