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章 梦的证词(第2/38页)
第一张照片是以火车为背景的两人合照,这其中的一人检察官有印象,他是大雅庄的管理员,而站在他身边个子比较小、有些肥胖的女人,想来就是他太太吧。
大概是为了将“陆奥”两字拍进去,夫妻俩站在火车前头,相机以稍微的仰角捕捉两人的身影。就这张照片而言,宇月应该没有说谎,因为只要问管理员就能水落石出,宇月犯不着睁眼说瞎话。
“这是十二张底片里的第七张照片吗?”检察官指着照片问。
“没错。接下来从第八张起是怀古园的照片。光画堂的老板去年到过小诸,所以他就着照片对我做了说明。他说这张拍的是怀古园的入口大门。”
检察官看到照片里有一个古老的城门、左右两边石砌的高墙和白色城墙。城门的屋檐下挂着一块大匾额,上面用古典的字体写着怀古园三个字。这张照片没有拍到任何人。
“接下来的是岛崎藤村的诗碑,站在旁边的就是宇月,这是光画堂的老板说的......”
诗碑是一个巨大的天然石块。宇月悠一手插在口袋里,一手夹着烟靠立在石头边。诗文的部分大概是嵌进去的吧,有一个里黑色的长方形框。宇月的侧面背着阳光,形成了一道阴影,因而无法辨读诗碑上的文字。
“接下来的照片,据说也是怀古园里的藤村会馆。光画堂老板很得意地跟我说明,这个古城遗迹里有十一个山丘和十二个山谷,藤村会馆就建在这其中的红叶丘上面。旁边的那棵大树,他说是榉树。”
老树发新芽的枝干在地上形成阴影,建筑物前面蹲着一只不知从哪跑来的狗。三张怀古园的风景照中,就属这张比较称得上是构图完整的。
“剩下的两张是宇月到了光画堂之后拍的。靠在店里的柜台、一脸笑容的是光画堂老板,旁边只拍到半张脸的是店员松森。总之拍得很烂。最后一张是夜景,拍的是迎面而来的汽车,不论是对焦还是快门都是乱抓一通的。反正就是为了用掉底片,随便乱拍的耶种照片。”
“还有,”检察官将视线从照片抬起来问道。“确认过宇月到光画堂的时间吗?”
“关于这一点,”野本刑警从一旁插嘴。“我昨天到光画堂确认过了,宇月到店里的时间是晚上八点二十分左右。”
“哦,记得还真清楚嘛!”
“因为N电视转播拳击赛,外国选手和日本人对打,到了第六回合,日本选手就被击昏了,光画堂老板不忍再看便将电视关了,这时宇月刚好来店里。转播从八点开始,打到第五回台大约是过了二十分钟,所以宇月进到店里的时间应该是八点二十分刚过没多久。”
“嗯......”
“宇月说他刚从信川回来,接着要去电视台看一下,要求老板让他将相机寄放在店里并帮他冲洗照片,之后便离开了。”
“结果,”大川警部用粗大的手指发出“哔剥”的声响。“宇月是清白的。刚刚趁刑警到小诸出差时,我查了一下火车时刻表......”说这话时警部拿出手边的时刻表翻着说明。“也就是说,宇月如果搭这两班车,做案后可以往返东京和小诸,并在晚上八点二十分左右出现在银座的光画堂。可是这种情况下,宇月在小诸的时间就只有四分钟,这样根本不可能拍三张照片。而且怀古园位于车站后面,走到怀古园门口大约有五六分钟的距离,往返至少要十分钟,加上拍照的时间,至少也要三十分钟才够。他是如何生出这些时间的呢?如果没有办法解释他如何将四分钟扩张成三十分钟,宇月的不在场证明就算成立 ......”
12:40(上野发车)快车“丸池”→16:04(抵达小诸)16:08(小诸发车)快车“白山”→19:44(抵达上野)然后从上野搭计程车前往银座的光画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