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3/17页)

“我将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确信犯下这起谋杀案的凶手与死者关系密切,于是便开始从心理学角度研究整个家庭。换句话说,我试图找出他们中的哪一个从心理学角度上有可能犯罪。而据我的判断,只有两个人符合这方面的要求。他们是阿尔弗雷德·李和希尔达·李——戴维的妻子。而戴维本人,我不认为他会是一个凶手,我不认为像他那么脆弱敏感的人能做出割喉这么血腥的事。乔治·李和他的妻子同样被我排除在外,不管他们多想这么做,我认为他们都不会去冒这个险。他们在本质上都是十分小心的人。阿尔弗雷德·李夫人,我很肯定她无法做出任何暴力行为,她的个性太坚定了。对哈里·李,我有点犹豫。他确实有些粗俗野蛮,可我几乎可以肯定,与他所表现出的虚张声势和怒气冲冲相反,哈里·李本质上是个很懦弱的人,而现在我知道,这也是他父亲对他的看法。他曾说哈里并不比其他人更有价值。这样就只剩下刚才我所提到的那两个人了!阿尔弗雷德·李是一个可以无私地做出巨大奉献的人,多年来他一直遵照另一个人的意愿活着,无条件地服从他,任凭他支配。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关系很可能会突然崩塌。此外,他很可能对父亲心怀怨恨,这种怨恨越积越深,只是从未以任何方式表现出来。最安静、最顺从的人,一旦自制力出现裂缝,便会彻底垮掉,从而做出最突然、最意外的暴力行为!另一个我认为能胜任这次犯罪的人是希尔达·李。她是那种必要时会用自己的手来执行法律裁决的人——虽然不会出于自私的动机。这种人会自己做出裁决,还会去执行。《旧约·圣经》里的很多人物都是这种类型的,比如说,雅亿(注:Jael,希伯来人,作为外邦妇女,杀死了攻打以色列的统帅西西拉。)和朱迪斯(注:Judith,一名以色列寡妇,在亚述军队攻入她所在的国家时,她带着女仆主动色诱敌军统帅,最终趁统帅熟睡时将其杀死。)。

“进行到这里,我开始回想案子本身的情况。第一个生出的疑点——可谓马上浮现出来的,是情况非同一般的案发现场!你们都回忆一下西米恩·李陈尸的那个房间。如果你们还能记得的话,那儿有一张沉重的桌子和一把沉重的椅子,都翻倒了,还有一盏灯、瓷器、玻璃杯等。桌子和椅子尤其令人惊讶,它们都是实心桃花心木的,很难想象那个虚弱的老人与袭击者之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搏斗,居然能把如此坚固沉重的家具碰翻、撞倒,整件事看起来很不真实。然而,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人都不会故意制造出这样的场面——除非西米恩·李是被一个强壮的男人杀死了,这么做是为了让人以为攻击者是个女人,或一个瘦弱的男人。

“但这么想也完全没有说服力。因为家具倒地发出的声响会让其他人警觉,使得杀人凶手几乎来不及离开现场。尽可能无声无息地割开西米恩·李的喉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最有利的。

“另一个非同寻常之处是,从门外转动钥匙,让门反锁。这么做同样没有道理。这么做也不可能让人以为是自杀,这起案件中没有一丁点因素能扯到自杀上。也不可能让人以为凶手是从窗户逃跑的——因为窗户都关着,根本不可能从那儿出去!还有,再次涉及时间问题。时间,对杀人凶手来说必定是非常宝贵的。

“还有一件让人无法理解的事情——从西米恩·李的防水盥洗袋上剪下来了一块小橡胶,还有一小块木头桩子,是萨格登警司拿给我看的。这些东西是第一批进入房间中的某个人从地板上捡起来的——而这些东西,也没有任何意义!它们可以说什么都不是!但它们就在那儿。

“我们发觉,这起案子变得越来越难以理解。它没有条理、没有秩序——总而言之,它不合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