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督徒的行为(第19/26页)
(2)在英语中,我们说一个人为他的儿子或父亲、学校、军团“骄傲”,有人可能要问:这种意义上的“骄傲”是不是罪?我认为这取决于“骄傲”这个词的真实含义。在这类的句子中,“骄傲”指的往往是“真心地仰慕”,这种仰慕当然绝不是罪。但是,“骄傲”也可能指这个人因为自己有一个显赫的父亲,或因为自己身为一个著名军团的成员而趾高气扬,这显然是缺点,但即便这种骄傲也胜于单纯地为自己骄傲。虽然我们对上帝的爱和仰慕若不超出其他的事物,我们便称不上为好,但是,爱、仰慕自己以外的东西是远离彻底的精神毁灭的第一步。
(3)我们千万不要认为,上帝因为自己对骄傲反感才禁止我们骄傲,上帝要求我们谦卑是因为这样才能体现他的尊严,仿佛上帝自己骄傲似的。上帝根本不用为自己的尊严担忧。上帝禁止骄傲,是因为他希望你认识他,希望将自己给你。上帝与你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之中:只要你真正与他发生一点关联,你就会变得谦卑,快乐地谦卑,你会彻底抛开维护自己尊严的那一套愚蠢鬼话(这套鬼话让你一辈子焦躁不安、郁郁寡欢),感到无限轻松。上帝竭力让你谦卑是为了使这一刻成为可能。我们所有人都给自己套上了一大堆丑陋傻气的化装服,穿着它像小丑一样高视阔步,上帝竭力想帮助我们脱掉它。我真希望自己多一点谦卑,那样,也许我就可以多给你们谈谈脱下化装服、摆脱虚假的自我以及“瞧我”、“我不是很棒吗”这类的装腔作势之后的轻松舒适。即使只接近谦卑片刻,那感觉也如同荒漠中的人饮到了清凉的甘泉。
(4)如果你遇到一个真正谦卑的人,不要以为他就是今天大多数人所谓的谦卑的模样——一脸谄媚、满口恭维、不停地表白自己一无是处。他给你留下的全部印象很可能是:他似乎很聪明、很快乐,对你告诉他的一切都真心地感兴趣。你若不喜欢他,那是因为你对任何一个似乎如此轻松地享受生活的人都怀有一丝嫉妒。他不考虑谦卑,也根本不考虑自己。
若有人想做到谦卑,我想我可以告诉他怎样迈出第一步:他首先应当意识到自己的骄傲。这也是相当大的一步,因为至少在迈出这一步之前,人什么都做不了。你若认为自己不自负,这恰恰说明你实际上非常自负。
爱
我在前面讲到有四种“基本”德性、三种“神学”德性,这三种神学德性是信、望、爱(charity)。我将在本章最后两节谈信,在“宽恕”那一节我已经谈到了一部分爱,但那时谈的主要是被称为宽恕的那部分爱,现在我想再补充一点。
首先,关于“爱”这个词的意思。“爱”(charity)这个词现在的意思仅仅相当于过去所谓的“施舍”,即周济穷人,这个词原来的意思要广泛得多。(你可以看到这个词的现代意义是怎么演变来的。如果一个人有“爱”[charity],周济穷人是最显而易见的一桩善举,于是逐渐地人们就把它当成好像是“爱”的全部含义。同样,“押韵”是诗歌最明显的特色,于是逐渐地“诗歌”这个词就只表示押韵,不再表示其他含义。)“爱”(charity)指的是“基督教意义上的爱”。这种意义上的爱不是指感情,不表示情感状态,而表示一种意愿状态,即我们天生对自己怀有,也必须学会对别人怀有的那种意愿。
我在讲“宽恕”那一节中指出,我们爱自己并不等于喜欢自己,爱自己的意思是希望自己好。同样,基督教所讲的对邻人的爱(或称圣爱)不同于喜欢或喜爱。我们“喜欢”有些人,不喜欢另一些人,这种自然的喜不喜欢既不是罪也不是美德,正如你喜不喜欢食物谈不上是罪还是美德一样。明白这点很重要。自然的喜欢只是一个事实,但是如何对待它却有罪、德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