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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警长说道,“十二分之一的机会,让你搞中了。干得不错。他从那一群人中间把你的人给认出来了。”他向当地的督察解释道。

“你认识他吗?”督察颇有些惊讶,“据我们所知,他此前从来没有惹过麻烦。”

“不,我以前从未见过他。我甚至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

“那你选他的理由是什么?”

格兰特迟疑了一下,他第一次分析自己是怎么做出选择的。这根本不是什么推理的问题。他并没有说:“那个人的脸有这样或那样的特征,所以他就是嫌疑犯。”他几乎是凭着直觉在做选择,原因来自于他的潜意识。格兰特在自己的潜意识里深究了一番,终于脱口而出:“那十二个人中间,他是唯一一个脸上没有皱纹的人。”

他们一听都笑了起来。但是,格兰特一旦挑明来说,就可以发现他的直觉起到了作用,并且找出了这背后所隐藏的推理过程。“听起来有些荒唐,但其实不然,”他说,“只有一种成年人脸上完全看不到一丝皱纹,那就是白痴。”

“弗里曼可不是白痴,我敢保证,”督察忍不住插嘴,“他可是个精明到家的骗子,相信我。”

“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所说的白痴是指缺乏责任感的人。一个人是不是白痴,就看他有没有责任感。列队里的十二个人都有三十几岁了,但只有一个人长着一张缺乏责任感的脸。所以我立马就选他了。”

从那以后,这件事在苏格兰场被大家当成善意的玩笑来开,说格兰特可以“一眼看出罪犯”。那位局长助理还曾经开玩笑说:“不要告诉我你还真相信这世界有罪犯脸这种事,探长。”

不过格兰特对此表示否定,说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如果只存在着一种犯罪行为,先生,那么倒还是有可能。但是犯罪的手法五花八门,就跟人性一样,如果一名警察要将人脸进行分门别类,那么他肯定徒劳一场。你每天五六点之间去邦德街转一转,就知道纵欲过度的女人的长相,而伦敦最声名狼藉的花痴看起来却像个冷冰冰的圣徒。”

“最近可不像个什么圣徒了,她这段时间饮酒过度。”这位局长助理说。他不费吹灰之力就猜出格兰特指的是谁。接着,谈话就转移到别的话题上去了。

不过,格兰特对人脸的兴趣保持下来,这种兴趣不断被放大,最终变成一种有意识的研究,一种对案件的记录和比较。就像他所说的,虽然无法对人脸进行分类,但我们可以将某类人的脸部特征描述出来。比如,有本书里记录了一场著名的审判,为了吸引公众的兴趣,将案件当事人的照片展现在里面。谁是被告,谁是法官,照片一看就能看出来。偶尔会有那么一个律师可能看起来更像罪犯,而被告席上的罪犯看起来则像律师——律师归根结底不过是仁义的代表,他们有情欲也有贪念,和所有世人一样。但法官具有一种特质,那就是秉公正直。所以,即便没有戴假发,人们也不会把他和被告席上的罪犯搞混淆,因为罪犯缺乏的就是这种秉公正直的特质。

玛塔的詹姆斯,被拖出他的“小陋室”之后,显然对罪犯或受害者的照片愉快地进行了一番挑选,从而使得格兰特在小不点送茶进来前好好赏玩了一番。就在他将纸张收拢来,准备放进床头柜时,他摸到一张滑落到床单上的照片,他整个下午都没有注意到。格兰特捡起照片,看了起来。

这是一张男性的肖像画。画里的男人头上戴着一顶天鹅绒帽子,身穿十五世纪流行的开叉背心。他最多不超过三十五六岁,身材瘦削,胡子剃得干干净净。他的衣领镶满宝石,正将一枚戒指戴在右手的小指上。不过他的眼睛并没有盯着戒指看,而是凝视着空洞的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