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应和论及其它(第8/8页)
波德莱尔在创作中,谨守古典的规则,追求纯熟的技巧,因为他虽然十分重视想象力的作用,却丝毫也不抱怨形式的束缚。他推崇“巨大的热情”和“非凡的意志”相结合的人。所谓“意志”,就是驾驭热情的能力。他正确地阐述了想象力和技巧之间的关系:“一个人越是富有想象力,越是应该拥有技巧,以便在创作中伴随着这种想象力,并在克服后者所热烈寻求的种种困难。而一个人越是拥有技巧,就越是要少夸耀,少表现,以便使想象力放射出全部光辉。”想象力和技巧,轻重,主从,判然有别,各居其位。这样的见解既通达又深刻,可谓精辟。技巧是在一定的束缚中所获得的自由。波德莱尔认为,诗歌的格律不是凭空捏造杜撰出来的,而是精神活动本身所要求的基本规则的集合体,格律从不限制独创性的表现,相反,它还“有助于独创性的发扬”。
技巧和规则所以重要,还因为它们反映了人为的努力。波德莱尔的美学观念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重艺术 (即人工)而轻自然。他认为艺术是美的,是高于自然的,而自然是丑的,因为它是没有经人为的努力而存在的,所以与人类的原始罪恶有关系。自然使人由于本能的驱使而犯罪,相反,“一切美的、高贵的东西都是理性和算计的产物”,美德是“人为的,超自然的”,因此,他的结论是:“恶不劳而成,是前定的;而善则是一种艺术的产物”。写诗也是如此,呕心呖血做出来的诗,才可能是好诗,而自然流露的诗,所谓“从心里出来的诗”,他是不以为然的。所以,“心里有激情,有忠诚,有罪恶,但唯有想象里才有诗”。绘画也不例外,“一处自然胜地只因艺术家善于置身其中的现实的感情才有价值”,所以,“想象力造就了风景画”。波德莱尔的这种重艺术轻自然的观点显然是打上了基督教原罪说的印记,但是从美学上看,却是有错误也有真理的。其错误则在于割断了艺术与自然的关系,把两者绝对地对立起来。其真理则在于指出和肯定了艺术的作用,即人对自然的加工和改造的作用。自然本身有美,也有丑,认为顺应自然就是美,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波德莱尔反对艺术单纯地模仿自然,也是直接与这种观点相关联的。同时,波德莱尔所说的自然含义很广,既包括大自然,也包括人们周围的社会存在,甚至还有所谓人性等等,因此,他的厌恶自然也包含着反抗社会现实的意思,所谓“人造天堂”,既是一种逃避,也是一种追求。当然,说波德莱尔与人异趣,厌恶大自然的一切,那也有失公正,他的许多诗篇和画评就是证明,而且他的早期文学评论恰恰是强调“真诚”和“自然”的。因此,对于波德莱尔的许多厌恶“单纯的自然”的言论,应该从他强调艺术的角度去看,而不应该加以绝对化,夸大他的某些不正常的心理和过激的言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