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尔的自传戏(第7/9页)

“剧情大致如此,可是作者叙述起来把它带到奥尼尔式悲剧的境界中,观点远远超越于资料之上。戏中人一个个被无情地剖露出来。每一场都是大戏,每一段道白都不留余地。悲剧一幕一幕循着无可奈何的节奏向前推进,最后使人昏迷了。好像眼前所看到的不是生活,而是在幻灭边缘的挣扎。”18

阿金生的结论是,《长夜漫漫路迢迢》是值得观众期待的,“它把戏剧恢复到文学的领域,把舞台重新提高到艺术的境界”。

除了日报的反应一致良好以外,有较多时间去回味的周刊评论家进一步探讨“长”剧的普遍意义。比方《星期六评论》的许士(Henry Hewes)把人的生活分为几个不同的阶层:有时,生活在“冲动”的阶层上,即对事物做不假思索的直觉反应;有时,生活在“社会”的阶层上,装模作样地去应付,甚至欺骗别人;有时“妥协”,对一切因循苟且;有时“自省”,向内心搜寻真理;再有时,生活却在“逃避”与“幻觉”中。他说在《长夜漫漫路迢迢》里,奥尼尔把自己、哥哥和父母表现得在这几个阶层上此起彼落,跳着人生的魔舞。“他并不伤感化,不做假道学,也不将这个家庭集体的失败怪在什么外在的因素上面。”19

这位批评家说,对奥尼尔生平和他以往的作品略知一二的人固然会欣赏这部赤裸裸的自传戏,但即使其他的观众也会了解这部“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写实戏。许士认为比起其他描写家庭毁灭的美国戏剧,如米勒的《推销员之死》(Death of a Salesman)和威廉士的《豪门荡妇》(Cat on a Hot Tin Roof),“长”剧的伟大,在于能包含所有别人的论点,而拒绝以“情节”来做支架。

在我所看到的当时的剧评中,只有一篇是公然否定的,就是登在《纽约客》杂志,由讽刺作家吉勃士(Wolcott Gibbs)执笔的剧评。他对“长”剧的批评不外乎说戏太长、太散漫、太多重复的语句。[这一点许多人也提到。阿金生在书评里也说“长”剧“冗长而重复”,不过他指出奥尼尔的悲剧演出来有幅度、有分量,常常能盖过文字上看似欠缺的地方。名演出者克吕门(Harold Clurman)也说:“奥尼尔所写的戏往往在舞台上看远胜过在书本里读。”]20他又提到美国剧评界一贯抱持的观念,那就是奥尼尔文笔笨拙、生硬,缺乏美感和幽默。他认为虽然奥尼尔自命与几位爱尔兰大师一脉相通,实际上却无爱尔兰剧作家的机智与诗意。他说:“虽然面对一大批与我意见不同的强有力的好评,我仍然认真地怀疑《长夜漫漫路迢迢》将来会历久不衰,成为我们当代剧坛的一部杰作。”

吉勃士这句预言显然已经证明是错的了。“长”剧不但在初演时博得几乎一致的喝彩,而且后来几次三番地重排,直至搬上银幕,改编成电视剧,在美国,在英国,每次都大获成功,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但如此,奥尼尔的声誉和地位,虽然经过长时期的没落,但现在凭《长夜漫漫路迢迢》全部恢复,而且更加稳固和提高了。

在纽约百老汇上演时,原班四位主角的做功大家都认为尽善尽美:演蒂龙夫妇的是老牌电影明星费德烈·马史(Frederic March)和他的太太佛劳伦斯·艾菊治(Florence Eldridge),两人此番重登舞台,有炉火纯青的表现;饰埃德蒙的是狄尔曼(Bradford Dillman);饰长兄杰米的小杰森·罗巴兹(Jason Robards Jr.)更显得出色,把这个颓唐、沉沦、口出狂言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从此奠定了他在舞台剧和电影剧两方面的声誉。我最先注意到这出戏,看的还是电影——主演者:理察生(Sir Ralph Richardson,饰演蒂龙),凯萨琳·赫本(Katharine Hepburn,饰演玛丽),又是罗巴兹饰演杰米,另请史达威尔(Dean Stockwell)演埃德蒙。当时虽然印象很深,但总觉沉闷一些。(有一段时期,我个人的宗旨是:世界上丑恶与痛苦已经够多了,要看戏还是看音乐喜剧为妙!)随后有一次,我请几位朋友去华盛顿有名的“圆场舞台”(Arena Stage),那天的戏码碰巧是《长夜漫漫路迢迢》。“圆场舞台”是一个艺术水准相当高的剧团(repertory theatre),以同一班底每季排演几出古典及现代的名剧。演员的姓名虽不熟悉,在“长”剧里演来却功力非凡,把这出戏的长处演得周到而突出:最后一幕玛丽出场,口中喃喃自语,飘飘然魂游太虚的样子;舞台上灯光的圈子渐缩渐小,黑暗笼罩着这四个苦命的人,最终把他们吞噬;蒂龙一家似乎到了油尽灯枯的地步,使得观众也有一种精疲力竭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