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第13/18页)

“我的推论是,凶手心中十分清楚,尽管车外漆黑一片,列车必定会经过那条小河——这是处置凶器的最佳地点——因此,他宁可多等五分钟,等到车开到他熟知的小河边再扔。这意味着,凶手极其熟悉列车沿线一带的状况,而这列车上谁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线状况呢?不言自明,当然是长期执勤的列车雇员,他们每天同一时间经过沿线同一处地方。这些人包括司机、机务员和列车员⋯⋯列车员,又是列车员!凶手是列车员这个推论又一次得到证明,尽管这纯粹是心理学上的佐证。

“我还有另一个确证,一个最有力、最直接的确证,但等一会儿再谈。

“案发之后,我就从相反的方向倒过来思考枪的问题。我问自己:如果我是这名凶手列车员,我会怎么处置这把棘手的枪?如何处置最不容易被发现?最惹眼之处——沿线两旁甚至铁轨路基边——是警方的必搜地点,这应该放弃。而说到这条路线两侧的所有可能地点,既适合丢弃凶器又能保证凶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纯靠推论,马上就想到了最符合这些条件的所在,一条河流⋯⋯于是我查看了沿线的地图,标出所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沿线河流,终于成功地找出了这把枪。”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好,究竟哪个列车员是凶手——汤普森或勃登利?除了最直接的一点,列车的后半部分车厢属于汤普森的执勤责任区之外,我们并无其他直接的证据可用来分辨谁是凶手。

“但等等!我既已推论出这第三桩命案的凶手是列车员或说售票员,而第一桩命案的凶手也是售票员,可不可以说这两名售票员其实是同一个人呢?——也就是那个伍德?是的,非常可能。因为,杀朗斯特里特,杀渡轮上的不知名男子,和现在的杀德威特,无疑出自同一只手。

“而关于伍德的身体特征,我们知道的是什么呢?红头发和伤疤在这里不用谈,前者可简单用假发来冒充,而后者则摆明了是假的——我所掌握的最起码的特征是,伍德是个高而壮的男子。老列车员勃登利,矮小而瘦弱;年轻的列车员汤普森,高大而壮硕,于是,汤普森便是我们要找的人。

“至此,我终于走到这尽头的一点:德威特是汤普森杀的,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杀人的汤普森,也必定是杀人的伍德。

“但这个伍德-汤普森究竟是什么人?很明显,这三起案件源于同一个动机,而这动机至少已有五年之久,甚至更久。于是,我的下一步就清楚地出现在眼前——我必须追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两人的陈年往事,去找出究竟是什么人有如此强烈的杀人动机,筹划多年,非置这两人于死地不可。

“你们二位现在已知道凶手的真正身份是斯托普斯了。但当时,我对过去这段往事一无所知。从德威特的管家约根斯口中,我得知不久前德威特家曾住着个谜一样的南美访客——我就由此出发,巡官,你得承认在这方面我小小领先一步⋯⋯这看起来是条有用的线索,因此我立刻追问各个南美领事馆,最后才追到乌拉圭的胡安·阿约斯领事那儿,从他口中问出一段残酷的往事。这段往事现在你们也都清楚了,但在当时对我而言,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让我可将德威特、朗斯特里特和另外两人联系起来——马丁·斯托普斯,越狱的犯人;威廉·克罗克特,德威特-朗斯特里特证券公司隐性的第三合伙人。在这两人之中,斯托普斯必然就是那个伍德-汤普森,他的杀人动机再清楚不过——复仇,而且目标直接指向其他三人。因此,我得出结论,斯托普斯就是该名列车员,而克罗克特则是渡轮上的被害人——斯托普斯精心策划五年,刻意仿冒克罗克特的一头红发和腿上的伤疤,以便除之而后快。因此,克罗克特的尸首被发现时,由于身体其他可辨识的部分已被摧毁,就被误认为伍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