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的第一道曙光(第2/10页)

“尊重,”她说,“天知道他知道什么叫尊重?我还不就是一大伙同事里的一个么。我们都在唐纳希公司上班。大家看我们还不就是朋友吗?而且我们的确也一直只是朋友,你知道。”

“你说了算。”

“噢,老天,”她说,“我倒也不是说我没跟他搞过,看在老天份上。我的意思是,我们只不过是混在一起玩闹享乐而已。他结婚了,而且每天晚上都回家找妈妈,我也无所谓。因为但凡脑袋正常的人,都不会想在黎明的第一道曙光里看到汤米·蒂拉瑞对吧①?该死的,我这是在洒酒还是在喝酒啊?”

我们都同意,她的饮酒速度稍嫌快了点。纽约尽是这种甜酒垃圾。她声称,跟她从小喝到大的波本实在不能相提并论。波本是她贴心的老朋友。

我跟她说我也是波本迷,她听了颇感欣慰。友谊的滋生还有比这更薄弱的原因,而我们的原因则促成我俩双双步出阿姆斯特朗,走到此街的另一家酒馆共饮五分之一瓶的独家波本——她的选择——然后漫步四条街抵达她的寓所。我记得看到了刻意外露的砖墙、裹着稻草的瓶子里插的蜡烛,还有几张比利时国家航空的旅游海报。

我们做了孤男寡女独处一室时会做的事。我们灌下好些独家波本然后上床。她发出不少热情的声响,并且展示出不止几招的娴熟技巧,然后她哭了一会儿。

之后没多久,她便倒头睡去。我也累了,但还是穿上衣服把自己送回家去。因为有哪个脑袋正常的人会想在黎明的第一道曙光里看到马修·斯卡德呢?

其后几天,每回我走进阿姆斯特朗时,都想着会不会跟她不期而遇,而每一次没见到她我都是放心多于失望。我也没碰到汤米,这点带给我的也是放心而绝非失望。

然后有一天早上,我拿起《日报》,读到警方在夕阳公园逮捕了两名该为蒂拉瑞抢劫案负责的南美小孩。报纸登了张常见款式的照片——两名瘦巴巴的毛头小子头发乱蓬蓬,其中一个想躲开相机,另一个则臭着脸露出不屑神态;两个人都给上了手铐,押在一名肩膀宽阔脸色凝重身穿西装的爱尔兰男子旁边。你不需要阅读旁边小心翼翼的说明就可以分辨谁是好人谁是坏人。

当天下午两三点时,我到阿姆斯特朗买了个汉堡搭配啤酒。吧台后头的电话响起来,丹尼斯放下他手上擦着的玻璃杯拿起话筒。“没多久前还在,”他说,“我瞧瞧他走了没。”他遮着话筒,一脸疑惑地看着我。“你人还在吗?”他问,“还是在我一个不留神的时候跑掉了?”

“谁在问?”

“汤米·蒂拉瑞。”

你永远无法知道女人会决定告诉男人什么,或者男人听了以后会怎么反应。我不想知道。不过从电话上听到答案总比当面来得好。我点点头,从丹尼斯手上接过电话。

我说:“马修·斯卡德,汤米。看到你老婆的新闻真是遗憾。”

“谢谢,马修。天哪,感觉好像是一年以前的事啰。其实才多久啊,一个礼拜吧?”

“至少他们逮住了作案的狗杂种。”

一阵停顿。然后他说:“老天。你还没看报纸吧,啊?”

“我就是在报上看到消息啊。两名南美小孩。”

“说来你还没看到今天下午的《邮报》啰?”

“没有。怎么,发生什么啦?结果发现他们是清白的吗?”

“那两个臭毛头吗?清白?呸,他们跟时代广场地铁站的男厕一样又清又白呢。警察搜了他们的窝,发现到处都是我家的东西。珠宝我已经讲了细目,音响我也提供了序列号码,所有的东西都在。甚至还有绣上了首字母的东西等等。妈的他们还真是该死的清白呢,拜托。”

“然后呢?”

“他们承认犯下抢劫案,可是命案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