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第4/16页)
“嗯,因为我找不到它,所以我以为一定是忘在家里了。”
“其实,你并不真的知道你把它放哪儿了!”
“不,我知道的。我把它放在药箱里了。”
“那你为什么在六月二十九日早上说你忘在家里了?”
“因为我想也许有这个可能。”
“那我得说,你是个很粗心的女人。”
“这不是真的。”
“你有时陈述得相当不准确,不是吗?”
“不,不是的。我对自己说的话很谨慎。”
“你有没有说过七月二十七日,也就是玛丽·杰拉德去世的那天你被玫瑰的刺刺到了?”
“我不明白那和案子有什么关系!”
法官说:“这和案子有关吗,埃德温爵士?”
“是的,大人,这是辩护的重要部分,我打算传唤证人,以证明这种说法是骗人的。”
他继续问。“你还是坚持在七月二十七日,一棵玫瑰树上的刺刺伤了你的手腕吗?”
“是的,我坚持。”霍普金斯护士挑衅地看着律师。
“什么时候刺到的呢?”
“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就在离开门房到大房子里去的时候。”
埃德温爵士怀疑地说:“那株玫瑰是什么样的?”
“攀爬在门房外的花架上,开着粉红色的花朵。”
“你确定?”
“我相当确定。”
埃德温爵士停了一下,然后问:“你坚持说六月二十八日你到H庄园来的时候,吗啡是在药箱里的?”
“是的。我随身带着它。”
“假定此刻奥布莱恩护士来到证人席,发誓说你说过你可能把它留在家里了,你要怎么说呢?”
“它在我的药箱里。我十分肯定。”
埃德温爵士叹了口气。“吗啡不见了,你不觉得不安吗?”
“不,我没有不安。”
“是吗,尽管大剂量的危险药物不见了,你竟然还是很放心?”
“我当时没想到是被人拿走了。”
“我懂了。你只是不记得你到底把它放哪儿了?”
“不是。我把它放药箱里了。”
“二十片半格令的药片,也就是说十格令的吗啡。足以杀死好几个人了,不是吗?”
“是的。”
“但是,你没有感到不安,甚至没有正式上报吗啡丢失一事?”
“我认为没问题的。”
“我请你考虑,如果你真的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那么吗啡不见了,你应该正式报失。”
霍普金斯护士的脸很红,她说:“嗯,我没有那么做。”
“这肯定是你的严重疏忽。看来你并不怎么负责任。你有没有经常把这些危险药品放错地方?”
“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
询问持续了好几分钟。霍普金斯护士心慌意乱,面红耳赤,自相矛盾,轻易地溃败于埃德温爵士的老辣技巧。
“七月六日,也就是星期四,死者玛丽·杰拉德是否立了一份遗嘱?”
“是的。”
“她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她觉得这是应该做的,就做了。”
“你确定那不是因为她心情沮丧,对未来没有把握才立的遗嘱吗?”
“胡说。”
“然而,这表明死亡的念头是曾出现在她脑海里,她考虑过这个问题。”
“根本没有。她只是认为这么做是对的。”
“是这份遗嘱吗?署名是玛丽·杰拉德,由糕点店的店员艾米莉·比格斯和罗杰·韦德作为证人,把她去世后所有的一切都留给玛丽·莱利,也就是伊丽莎·莱利的妹妹,对吗?”
“没错。”
遗嘱交给陪审团。
“据你所知,玛丽·杰拉德有什么财产吗?”
“当时没有,她没有财产。”
“但她不久后就会有?”
“是的。”
“是不是相当大的一笔钱?两千镑,卡莱尔小姐赠予玛丽的。”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