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篇 婚姻痴(第7/13页)
配偶不贞是最名正言顺的离婚理由,同时,不贞的受害方无需向不贞方支付一分钱的赔偿金,相反还可以向不贞方索要赔偿金。最终,岛木在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与则子离了婚。
2
诸井尚美一直认为,她自己是一个没有如意郎君命的女人。她现年28岁,却曾离过三次婚。
虽然容貌并不十分出众,但她仍然认为自己属于美人的行列。即使目前,照样也有不少男性在追求她。她现在不想结婚,不是因为结婚后自由会受到限制,而是月下老人还没有把合适的男人带给她。
她的第一个丈夫是秋川守。有一天,她坐上下班电气化火车上班途中,在车上遭到一色情狂纠缠,无法脱身,就在此时,秋川守给她解了围。此后,两个人相互交往并结为夫妻。
据说秋川守在学生时代就爱打橄榄球。他身材魁梧健壮,颇具男子汉气概。他性欲相当旺盛,也是他第一次发掘了她的肉欲。
不过,婚后不久,秋川就露出了原形。他爱饮酒,在没有喝醉酒时和一般人并无二致,一旦喝了酒,就会变得没有人样,兽性大发,施用暴力,老子天下第一,从不顾及妻子的意愿。
即使在初婚共度良宵的夫妻生活中,也只是他单方面的性强制行为,而在他的性行为得到满足之后,便立即转过身去独自安眠;即使在妻子例假期间,他也毫无顾忌地要过夫妻生活。一旦妻子因身体不适加以拒绝,他便会施用暴力强行达到目的。
尚美对此感到非常恐惧,于是就另室居住并在门上上锁。即使这样,秋川仍不善罢甘休。他会破门而入,如同强奸一样强行与尚美过夫妻生活。
在此期间,尚美在报纸上看到了一篇有关美国方面的报道。文中说,即使夫妻之间,若是要强行过夫妻生活,强奸罪名照样也可以成立。
结婚就是合同书,它约定男女双方可以长期过夫妻生活,要相互保持节操,要相互合作白头偕老,可以生儿育女等等。并约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发生违背对方意愿的强制性行为。以上内容,就是夫妻之间强奸罪名也可以成立的理由。
当夫妻生活构成强奸罪罪名成立时,尚美便很快与秋川离了婚。
尚美的第二个丈夫是矶部昭夫。经熟人介绍认识之后便与其结婚。
矶部在东京都内一家金融合作社工作,他没有秋川那种男子汉气概,但却是个稳重可靠之人。他工作踏实能干,深受单位领导的器重和客户的好评。
尚美对矶部最为欣赏的就是他考虑问题周详,心思细微,性情温存。他能未卜先知地猜出尚美在想什么,能按照她的要求去做,心里好像随时随地都装着尚美。与第一个丈夫那种完全不把自己放在眼里的大男子主义相比,真可谓天壤之别。
新婚旅行去的地方是伊豆,这是矶部安排的。他说在两个人还没有完全熟悉习惯之前,与其进行紧张短暂的国外旅游,还不如在国内温泉区好好逍遥自在一下。
新婚旅行期间,矶部从未触摸过她的身体。对此,尚美认为矶部那样做是对自己的关心,因为此前又是婚礼又是婚宴,她身心很疲劳,所以对他心存感激。
新婚旅行后,两个人的小家庭生活开始了,但是矶部对过夫妻生活好像一点兴趣都没有。尚美是已经结过一次婚的人,具有了过夫妻生活的丰富经验。
“喂,我们现在已经是正式夫妻啦,你就毫不客气地过来啊!”尚美忍不住就对矶部说。之后,矶部好像很无奈地应了一声,然后床上“咯吱、咯吱”响了一会儿,就不了了之了。
“我有点儿累啦!”矶部辩解似的说。
这种情况反复了几次之后,尚美终于发现,矶部男性功能不起作用,不由心中深受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