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纵火犯(第13/15页)
他戴着黑框眼镜、穿着牛仔裤与长袖格子衬衫,应该是高中生吧。我站在那家伙的面前。D1找到了他的腰包,就在我想确认里头有什么东西时,他以哭泣的声音说道:
“快住手!你们有什么权利看别人的东西!”
我默默拉开拉炼,探向这个尼龙腰包内部。我找到和口红差不多粗的黑色喷笔,以及Lucky Strike香烟,但这应该是伪装吧,没有抽过的迹象。银色的Zippo打火机。还有一罐油。我抽出喷笔问他:
“那你又有什么权利,在别人的店涂鸦……”
接着我把打火机拿出来。在街灯的照耀下,铬质的圆角闪闪发亮。
“……还有向别人的店放火?”
那小子左右摇晃着身体说:
“你有什么证据啊?放开我啦!”
“首先,这些人看到了。而且,你的喷笔与纵火现场涂鸦的成分想必是一样的吧。泼洒在现场的油,与这个罐子里的油,当然也相同。你和完全烧毁、变得焦黑的纵火现场是一样的喔,一点都不清白。”
他浑身喀哒喀哒地颤抖着。
“拜托,去找我爸妈谈吧。我们家有的是钱,绝对不会亏待你们的。”
“那么,是你干的吗?”
戴眼镜的小鬼默默点了头。
“你不说话,我怎么知道?是你干的吗?”
“……是。”
我按下偷偷藏在手里的手机按键,关掉录音。刚才一边跑,我就同时做了录音的准备,把收音麦克风插上去了。手机不光是方便用来调查外遇而已,还有各种运用的方式。
接着,我要尝试手机的另一种用法。
我决定打110报案,请警方过来。
不过,这是我最不擅长的手机使用方式。除了必要的时候,任谁也不想这么做吧。
小鬼的名字叫做原本孝次郎(十七岁),目前就读高二,念的是板桥区的都立高中普通科。对于池袋西口连续发生的十一起纵火案,据说他全都认了。他之所以对纵火感到兴趣,是由于佑树的事件。就那么一件纵火案,竟然在社会上引起那么大的风波,所以他也想要在街上放火,吸引别人的注意。详尽调查过店家之后,在黎明时分纵火,据说这么做带给他很大的快感。东京有超过一千万的居民,偶尔也会有几个这种疯狂的小鬼吧。
我省略了受黑道委托的部分,只说出G少年在夜间巡逻的事。由于佑树希望我不要提到他,无可奈何之下,我只好说是自己发现的。报纸的东京地方版所刊登的“守望巡逻队”感人故事,是将情节浓缩而成的内容。唔,读者们就是爱听这种温馨故事啰。不过,我郑重地拒绝拍摄大头照。如果我变得那么出名,不就很难再去不良场所了吗?
池袋也好,全世界的任何地方也好,活着的乐趣,有一半是来自于不良场所。
不再有纵火狂的一个秋日夜里,我和崇仔又在全新的保时捷Cayenne里碰面了。我依然穿着一件皱巴巴的T恤,国王却已经穿上马克·雅可布[25]5的秋季新作了——窄肩的双排扣夹克。为什么同年纪的崇仔可以穿二十万圆的夹克,我只能穿两千圆的T恤呢?我决定不去想太多。因为,无论是我或他,都不是那种能够以穿着判断价值的廉价男人嘛。
“干得好啊,阿诚。”
我把身体靠在有如饭店大厅的皮椅上,感觉不像上次那么不舒服了。
“冰高组和京极会都很开心,给了G少年丰厚的谢礼。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而言,算是不错的金额。不过你还是一样,不拿自己的那一份对吧?”
我默默点头。被钱绑着不是我喜欢的生存之道,我一向自由自在。
“仔细想想,与其像我这样运作麻烦的组织、坐着自己并不喜欢的高级车、穿着没那么喜欢的高级品牌服饰,还不如像阿诚一样,说不定比较轻松幸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