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年轻,依然美好(第42/46页)
爱自由,性自由,但是婚姻不自由。我想之所以连凯利这样洒脱的女人都要为自己作为小三插足过他人的家庭而道歉,究其最根本的原因,不是因为美国人的道德观念保守,而是因为美国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契约社会,虽然爱和性的确是属于个人自由的,但是婚姻却是契约精神的体现,爱和性的纠葛往往是只发生在两个人或是几个人之间小范围的事,契约精神却是契约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观。在一个契约社会里,人们处处需要它的保护,商人做生意,银行贷款,雇员和雇主之间,老百姓和政府之间,小到日常琐事,大到国家大事,谁也受不了跟个不靠谱的人或者集体工作、合作、生活,成天以“这个是我的自由”“那个是我的自由”自行其是吧。
婚姻亦如是,在这件事上的对错没有半点含糊。所以说,你爱和谁相爱,和谁做爱,这也许没错,但是婚姻的契约永远高于个人的情感。当然了,一个人总有感情,有本能,这都是难免发生的事。其实这也很简单,你撕毁了合同,你道歉,你接受惩罚,你作出赔偿,这也是契约精神非常重要的部分。在这点上,中国人的价值观混乱得一塌糊涂,一句“真爱无罪”就成了违背契约精神的理直气壮的理由和借口,转移财产,拒绝赔偿。实际上,这种臭无赖品质不仅仅体现在对待婚姻问题上,而且在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体现。
所以在我看来,在没签订契约之前,我最尊重的是爱的自由和性的自由,在签订婚姻契约之后,对婚姻契约的尊重应该大于对爱的自由和性的自由的追求,因为这是整个社会契约精神的一部分,它很重要,关系到更多人的更多利益。如果个人的自由和合同的约束发生冲突和矛盾,在契约社会里相对也很简单,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一切按契约办事就是了。如果你觉得你更看重爱和性的自由,那你就别结婚,没能力遵守合同的人,一定要去签合同,害人害己是早晚的事。
再从感情上来说,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叫做《婚姻是过命的交情》,我觉得也许把它改为“好的婚姻是过命的交情”会更加合适。什么叫做过命的交情,就是地震了你被埋在地下,我用手也要把你挖出来的感情;就是洪水来了,我不会一个人跑掉,死也会拉着你一起跑的担当。就算咱们不说得这么轰轰烈烈吧,换点平常的事来说,过命的交情就是你失业落魄的时候我养你,我颓废无助的时候你鼓励我,你生病时我照顾你,我流泪时你安慰我,不离不弃,心中始终相信对方不会丢下自己,紧要关头,你敢把命交在他手里的感情,这才是真正的过命的交情。有爱的人未必能有交情,很多爱过去了就过去了,不是每个爱过的人都一定要结婚。但是有交情的两个人却一定会有爱,交情是比爱更长久深厚的相濡以沫和相依为命。我也不喜欢把婚姻比做亲情,因为即便先天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也有冷热亲疏的区分,而交情是真正互相自主的选择。所以,你的朋友说到习惯,不要轻视“习惯”这两个字,它并不比爱情来得更容易,那也是一种日积月累堆积出来的交情。好多情侣最后不能在一起,不是因为爱情,而是因为没有交情。
从感情上讲,婚姻是交情;从道理上论,婚姻是契约精神。这是婚姻的双保险。两样都占的婚姻还未必走得长远,两样都不占的婚姻几乎注定是悲剧,不管当初有多爱。无论结不结婚,一样可以谈或浓或淡的恋爱,这很容易,但一份过命的交情和为这份交情所作出的承诺却不是件容易办到的事,有的人越过交情越深厚,有的人过着过着就把交情过没了。你问我婚姻阶段碰到诱惑怎么办?我想这取决于每个人自己心里的那杆秤。这种事只能靠他们自己掂量清楚哪头轻,哪头沉,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别人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