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地荒(第5/14页)

丁小雨没有朋友,因为没有人愿意和一个第二天就会忘掉自己的人做朋友。丁小雨没有爱好,小学毕业大家填同学录,丁小雨意外地收到了班里一个小男孩的同学录,可是在爱好、星座那些栏目里,她迷茫而又手足无措。丁小雨甚至没有一个真正认识的人,她是一个连自己都会忘掉的人啊。

可偏偏是这样子的丁小雨,却喜欢多管闲事。比如乞丐伸手要钱啦,丁小雨就把钱包递给对方。比如路过菜市场,她就会蹲在菜店门口,有人买鱼她就马上从店主手里买下那条鱼,店主后来看她都后怕,说姑娘你心肠好钱多,也不能这样子影响我生意啊。好在她也不是每天都会路过那里,也不是每次都记得那家鱼店。

更离奇的是,有一天阿荒看见丁小雨一个人蹲在自家别墅的阳台上,天都黑了,她还一动不动蹲着。阿荒觉得奇怪,飘过去看了丁小雨一眼,乐得笑岔了气。丁小雨从黑暗中抬起被叮了一脸包的头,小声地说了句“蚊子们饿了”。

……

阿荒觉得,这个小糊涂其实也挺可怜的,所以每当小糊涂走丢了,他就吹胡子瞪眼拎着她,把她扔回家。有时候丁小雨考试忘光了,他就飘到学霸那一桌,看两眼答案,又飘回丁小雨身边,命令她填写ABCD……更多的时候,阿荒只是跟在这个小糊涂的身后,丁小雨则一扫平时的沉默阴郁,叽叽喳喳像个小麻雀一样说个不停。

是的,没心没肺到可以忘掉一切的丁小雨,偏偏记得他这个“阿飘”,从五年前相遇到现在,丁小雨记得他们之间发生的一切。

他想,可能是因为那次他用灵力救活她的原因吧,顺便也把自己留在了她的记忆里。然后阿荒问她:“那别的呢?”丁小雨拨浪鼓似的摇摇头,瞪着一双迷茫的大眼睛。

阿荒真不知道这算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

丁小雨自五年前在手术台上一脚把他踹飞出去之后,就记住了他叫阿荒,是一只妖怪,喜欢吃好吃的,是这一带的土地爷,嘴贱心更贱,暴力又温柔。

“喂喂!谁温柔了,我可是个暴力狂。你别惹我啊,最好乖乖听话,本土地才好庇佑你。”阿荒斜着眉头,骄傲地甩了甩一头飘逸的银发。

“阿荒很温柔啦。”小糊涂咧嘴咯咯地笑起来,一头扎进阿荒的怀里拱了拱,她身上好闻的女孩子的气息顿时弥漫进他的鼻腔里,一抹红霞飞上了阿荒的两颊。

“哎呀,男女授受不亲啦!”阿荒大大咧咧地推开她,转身急急地走在前面,脸颊已然是红苹果。

丁小雨越来越依赖他,阿荒知道,那是因为这个倒霉蛋只能记得他这个老妖怪。他能看得出来丁小雨很在乎他。是啊,他没有出现之前,她像是行尸走肉般活着,喜怒哀乐都不太能领会,因为根本没有记忆让她锻炼这些人类的感情。他现在成了她生命里唯一长久记得的人。所以她拿出了自己仅有的热情,给了唯一能记得的他。

3

“做这么多吃不了啦!”阿荒看着一桌子丰盛的饭菜,却提不起食欲,这对于吃货荒来说,却常常出现。

丁小雨小小的身影还在厨房里忙碌,她的厨艺很好,经常给阿荒开小灶,比如妈妈不在家的时候。

“赶紧吃啦!”丁小雨端着色泽莹润的西红柿炒紫茄,放在了阿荒面前,“第一次做这个,不知道好吃不好吃。”

一桌子素菜,阿荒头都大了,丁小雨大善人不敢杀生,可他身为比人类还要更高级别的存在,处在食物链的顶端,绝对是一个彻底的荤食主义者,他要吃肉啊!

隔着桌子,阿荒看见丁小雨那双经常闪烁着迷茫的眼睛期待地看着他。

“怎么,不喜欢吃吗?”丁小雨小心翼翼地问。

阿荒最看不得女孩子失望了,于是迅速拿起筷子开始风卷残云,边往嘴巴里塞边频频点头,发出美美的咂嘴声:“嗯嗯,好吃,简直太好吃了!明天就别做这些了,明天吃清淡点儿,做个满汉全席什么的,你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