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程(第7/37页)
这个人和作家是同一个人。但这是身为作家最大的发现。需要时间和大量的写作来达成两者的合而为一。
那一天,冒险、自由、旅行和发现的第一天,这个人和这个作家在对体验的热切中合而为一了。但是那天种种经历的性质促使我个性中的两种元素分裂。这个作家,或者说这个旅行中的想成为作家的男孩,受过教育;他受过正规的教育;他对即将献身的事业有着崇高的理想。而这个人,作家只是他的一部分(主要而强劲),但他在最深刻的层面上——作为一个社会人——是蒙昧的。
他深知印度社会乡间的处事作风。他对各种约定俗成的东西有着本能的理解和同情,比如那天早晨在机场的送别。他深知那个社会的风俗——和农耕印度脱离,在新世界的一个种植园殖民地落脚后仅过了两三代人之久。然而这个人有另一面:他不参与那个社会的生活和各种仪式。这不仅是因为他受过的正规教育,还因为他所持的怀疑态度。他在大家庭中生活得并不快乐,他不信任大型的公共团体。
但那个半印度化的世界,那个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印度本土割裂的世界,对这个人而言充满神秘。虽然对它的语言不甚通晓,也无法领会它的宗教和宗教仪式,但那半印度化的世界是这个人所知的唯一的社会。这是学校以外,书和电影培养出的想象生活之外,他的所有。那个乡村世界给了他偏见和激情,他对印度独立前后的政治有兴趣,但对特立尼达岛上自己的社区了解甚少。他以为自己属于它就会了解它,他以为社区的生活像是家庭生活的延伸。他对其他社区一无所知。他有的只是对自己所处的各种族混杂的殖民地背景下的时代的种种偏见。他极其无知。他没有去过餐馆,一想到吃陌生人做的东西就觉得厌恶。同时他又梦想有朝一日在异国有所成就。
他寻找冒险。第一天他就找到了。但是他也面对着他的无知。这种无知削弱、嘲笑了这个作家或是他的雄心,令作家原本期许表现出的个性——优雅,老练,波澜不惊——显得荒唐。(像萨默塞特·毛姆,或者——更真实的参照——像那个前往哈莱姆区的波多黎各飞机棚里的黑人,穿着借来的紧绷的外套,是对魅力的另一番阐释。)
所以,我深夜抵达纽约的那段记忆模糊不清。我现在努力回想,有些细节开始浮现:一栋灯火通明的建筑,小空间里的一小群人,一位女工作人员操着刺耳的美国口音喊着某些乘客的名字。
那儿有一封给我的信。本来有个英国领事馆的人来接我,但因为飞机延误了很久,他已经回家了,留下这封信,只写了他为我订的宾馆的名称。他本该保护我的,却把我丢到带我进城的出租车司机手中。司机骗了我,收了很多钱。然后看我这么顺从,他又把我身上最后几美元以小费的名义骗走了(我在箱子里还藏了一点点钱)。我觉得这是奇耻大辱,于是很快淡忘,这么多年来彻底将它从记忆中抹去了。
我愿意记起那个出租车司机很健谈,因为所有出租车司机都这样。我努力回忆他说了什么。“我们卖给日本佬烂金属,他们对准我们打了回来。”我还记得那个黑人(一定是出现在宾馆里)说起话来像是书上或电影里的黑人(“这是不眠城”或“这城市不睡觉,伙计”),而我不能给他小费,因为我身上已经没钱了。
健谈的出租车司机,说话古怪的黑人——我珍视他们,因为我感觉自己认识他们,我觉得他们肯定了我之前读过的书,肯定了我之前了解的信息。他们让我确信我是在旅行,而且已经在纽约了。他们身上我熟悉的方面提供了写作的素材,对作家很合用。但是与他们各自相关的屈辱又形成阻碍(司机的欺诈,以及当黑人期待我也有模有样地给他小费时我没法做到);他们被驱逐出我的记忆达二十年之久。那晚我在宾馆用不可擦铅笔(已经有点钝)写日记时也没有提及他们(为了制造额外的戏剧效果,日记写在宾馆的信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