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释的秘密(第4/4页)
过去曾发生过《每日新闻》的记者因暴露了从外务省事务官那里得到国家机密,而被问成违反国家公务罪的事件。可是,在保护国家机密和国民有“明事的权利”这两个问题上,政府和新闻舆论界之间有过激烈的争论。新闻舆论界认为这是对民主的挑战,对此,政府也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态度。
当时,作为导火线的国家机密,还不具有损害国家安全和信用的性质,所以被捕的当事人得到释放。后来政府就有关国民“明事的权利”和报导自由问题表明了态度:“是否应该真正作为机密,有必要根据国家的利益,做出客观的判断。至于什么是国家的利益,这要依据主权在民的原则,由国民来做出决定。”
由于当时被逮捕的是新闻记者,因此报导自由的问题被推到了前台,而国家机密法问题却被掩盖住了。何况拿到机密的新闻记者并未进行间谍活动。
新闻记者到手的机密文件没有见报,但交给了在野党,成了政治上论争的工具,使政府遭到了攻击。如果文件传到了假想敌国,那么,肯定会发展成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事态。国民“明事的权利”将被拉下来,国家机密法问题将被推上去。新闻界也无法结成统一战线,舆论界也就无法干与了。
当然,机密资料不仅会落到共产党手里,还包括社会党在内。
国家机密法与国民“明事的权利”是完全对立的,如果设立了国家机密法,国民“明事的权利”就会被扼杀。政府对利用国家机密法仍不足以对付国民“明事的权利”和报导的自由,一直是切齿痛恨的。而这类事件就成了政府和有关人员执意制定国家机密法的根本依据。
这次与过去不同,被窃的机密是明显有损国家安全的国防最高机密。因此,国家机密法的促进派认为奇货可居,而把有所收敛的锋芒又露了出来。
反对派鉴于国家最高机密被窃,斗争的旗号黯然失色,没法再挥舞“明事的权利”这面锦缎大旗了。与外务省泄漏机密时不同,政府与反对派的立场逆转,过去在“明事的权利”和报导的自由的旗帜下集结起来的各新闻报导单位现在四分五裂了,甚至某家全国最大的报纸,居然发表暗中支持该法案的社论,说什么“为了国家的生存,保护国家机密,在一定条件下是必要的。”
被逮捕的空泽和东条以违反自卫队法于8月30日被起诉。起诉后,又根据律师团的请求予以保释。
审判官在律师团提出保释要求时,征求检察官的意见,问是否可以保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尊重检察官的意见的,能够获得保释,说明检察官表示了“可以保释(请多关照)”的意见。
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最高机密被窃的间谍事件当事人能够获得保释,这使人深感意外。大凡此类事件,由于物证很少,而且有可能隐藏和销毁证据,当事人之间也有可能串通或逃亡,因此,保释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可没想到在这极少可能性的事件中,两个人居然被保释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