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一章 论功利与诚实(第6/8页)

假如某个人的良心极其敏感脆弱,认为世上没有任何病值得用如此厉害的药去治疗,对这样的人我照样敬重。他若因此而死,也是死得其所,死得体面。我们不是万能的。因此,犹如航船抛下它最重的主锚,我们常常需要求助于上苍的保护和引导——上苍还有什么比这更重要、更紧急的事要做呢?这种人既然把誓言和信义看得比他自己的性命,甚至比民众的安危更珍贵,那么,在他眼里还有什么比要他违背誓言和不顾信义去做的事更不能做的呢?当他双手交叉胸前,虔诚地呼唤上帝来帮助他,他不是有理由期望,仁慈的上帝不会拒绝向一个纯洁、正直的人伸出它无所不能的手吗?

以上列举的都是一些危险的事例,是我们人类自然法则中罕见而病态的例外。遇到这种例外我们不得不让步,但让步时必须谨慎而适度;任何个人的功利都不值得我们的良知做出如此巨大的牺牲,为了社会的功利,那是可以的,但只有当这种功利是十分明显、十分重要的时候。

提摩勒翁流着眼泪为自已非同寻常的行为[21]辩护,他回忆说,他是怀着手足之情杀死暴君的。他不得不牺牲他固有的光明磊落来换取公众的利益,这正是他最痛心的事。他铲除了暴君功不可没,然而这一功勋又有如此相反、如此沉重的两面性,以至连元老院——多亏了提摩勒翁的计谋,它才得以摆脱暴君的奴役——也无法圆满地评断。就在这时,叙拉古人民请求科林斯人的保护,要求给他们派一名能征善战的将领,帮助他们恢复城市的自由和尊严,把压迫西西里的几个暴君清除出西西里。元老院派去提摩勒翁,同时声言,元老们将根据他此番完成使命的好坏,确定对他的裁决,或是作为国家的解放者予以宽恕,或是作为杀害亲兄弟的凶手从严发落。这个决定是古怪的,然而鉴于处理这类矛盾事例的危险性和重要性,这一决定情有可原。元老们巧妙地避免了就事论事,而是以其他事件和第三者的评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提摩勒翁在这次出征中表现得十分英勇,十分高尚,这就使他的官司很快明朗化了;而且他顺利地克服了这一光荣任务中的一切艰难险阻,仿佛神明站在他一边,有心为他辩护,故而为他扬起了幸运之帆。

假如有什么目的是可以原谅的话,那么元老院上述判决的目的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罗马元老院以增加国家收入为借口而做的卑鄙结论——我下面将叙述——其功利目的却不足以为其不合理性辩解。事情是这样的:某些城邦花了钱并得到元老院的命令和准许后,从苏拉手中赎回了自己的自由。后来元老院又重新审议此事,判决这些城邦仍必须像以往一样缴纳人头税,这样,这些城邦为赎回自由而付出的钱就算白付了。内战常常产生这类不光彩的事,比如我们地位改变后就惩罚那些曾经相信过我们的人;同一位法官朝令夕改,却让无能为力的人去承受苦痛;师傅鞭打弟子,因为他听从了他的话;带路人鞭打盲人,因为他跟着他走。多么可怕的“公正”形象!哲学上的一些准则既错误又软弱无力。比如有人给我们举例,说明个人功利应高于信义,但这例子并未因他们添加的情节而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强盗逮住了你,让你发誓交出一笔钱后又把你放了。有人说,一个正人君子不用付钱也算了结了自己的诺言,因为他已经逃脱了强盗的手掌。这种看法不对,事情并非如此。你因恐惧而许诺的东西,在恐惧不存在时,仍必须把它视为你的许诺。即便你在恐惧的逼迫下只作了口头上的许诺,心里并不情愿,你也应当严格兑现自己说的话。至于我,假如有时我的言语失之轻率,超出了我的思想,可是要收回成言,我仍感到良心非常不安,否则,我们就会逐渐推倒别人要求我们兑现诺言和誓言的正当权利。“守信用者何需别人强按头[22]。”只有当我们许诺的事情本身是丑恶的和极不公正的,我们的个人利益才有权原谅我们的食言,因为道德的权利压倒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