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四合院(第5/9页)
2000年9月21日
整个秋天,陆续有国内的记者来采访赵老先生。他的官司反应了国内的一种新趋势:1990年代后期,出现了不少控告政府的私人诉讼案,包括一些是团体起诉的。如果有一起这样的官司是私人胜诉了,国内的媒体就纷纷在显著的位置上报道,以此显示政府是公平公正的。不过,这样的官司绝大多数都是私人败诉,你也永远不会听到那些故事。这些官司属于改革过程中被悄悄清洗的罪恶,你可以提起诉讼,但永远不会打赢官司;记者们可以来调查事件,但永远不会报道。有些地方报纸报道了赵老先生的官司,但在首都北京,对这种新闻的封锁非常严格,媒体上不会出现此事的只言片语。北京的记者们就像完成既定仪式一般,来到四合院采访:虽然他们无法报道,但仍然对赵老先生的举动表示敬意。
几乎没什么北京居民,对古城的拆除表示担忧并有所行动,这其中的一个原因在于媒体严格的审查制度;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导致了人们的这种消极情绪。胡同里的很多住户家里是没有下水道的,他们必须要用公共厕所;对于要搬到新的住宅区里去,这些居民通常都感到很高兴。对于他们来说,很难去想到还有其他的选择:像欧洲城市一样,在不毁坏古建筑的情况下进行现代化。最后还有一个原因:很难才能找到一栋建筑,像赵老先生家的四合院一样,其中蕴含的个人历史是具有延续性的。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的政治运动中,当局鼓励一些属于无产阶级的人去霸占有钱人的住宅,很多四合院里搭起了临时的住房,细分成多户的人家。改革开放以后,开放商不用费多大功夫,就能把这些人赶走,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是住宅的合法业主。
就算是像赵老先生的情况那样,有足够的法律文件证明,法律也不能提供完全的保障。在赵先生的家庭已经合法拥有了他们的住宅30多年以后,1982年实施了新的宪法条例,里面写得明明白白:所有的土地权属于国家。个人可以买卖土地使用权,但是政府可以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对任何一片土地实行强制买卖。不过,在“拆哪”这个国家里,权力分散于各个地方政府,“国家利益”成了很模糊的概念。通常地方政府才是真正管事的人,他们可以扭曲“国家利益”的概念,把其变成自己的利益所在。
按照赵老先生聘请的律师的说法,如果四合院被拆掉了,那么其土地使用权一共要被卖掉三次。首先,地方政府要从老人家手里买回这块地的使用权,然后再立即把它加价转卖给国有的土地开发商,以获得利润。最后,开发商再次提价,把它卖给同样是国有企业的银行。换句话说,在这块地还未有任何工程动工以前,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要先在他们之间买卖一番其土地使用权。在这个过程中,原来付给赵老先生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会大约翻上10倍。
赵老先生的第二起诉讼案针对的就是这一点,他控告政府没有向他提供土地使用权真正的市场价格。9月21日早上,这起案件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结果。9点15分,法官走进法庭,叫所有人起立,并读出了判词:赵老先生和他的妻子必须在5天之内离开四合院。如果他们拒绝,当局有关部门有权强制他们夫妇离开,并拆毁四合院。
在法庭外面,有个北京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在等候宣判结果时,看到老人家的律师和政府代表吵了起来。律师发誓他会找到途径继续上诉;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这个电视台的人拍下了吵架的过程。但是这些画面并没有出现在晚上的电视新闻里。
2000年9月25日
赵老先生和夫人黄哲依然没有离开。老夫人看起来很紧张,她告诉我说,外面有传言说警察随时会到。但赵老先生看起来是精神炯炯的样子。“他们得把我抬走。”他说。“否则,我不会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