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移动的证据(第3/6页)

发现这些遗失物的服务员是一个临时工,她早已经辞职离开酒店了。

发现这袋遗失物的房间住客在住宿登记卡上登记的名字是鹤卷昌平,住址在小田原市幸町,职业是自己开店的老板。

根据酒店的住宿登记,查明该客人曾经是在去年的3月10日第一次来这里开房间,然后又在5月23日、9月19日,共开过三次房间,在9月19日之后就再也没有来过。他每次来都是住宿一个晚上,订的都是双人床房间,有陪同者同住。

案发之后,警方根据酒店的住宿客人名单对所有住客进行排查时,因为鹤卷所登记的住址和姓名不存在,所以一直就没査出他们二人真实的姓名和住址。

警方把这个打火机拿到木原的遗属和生前好友以及同事那里,证明这个打火机的确是属于木原本人的,是他去欧洲出差的时候,在巴黎购买的心爱之物。

木原荣作的遗留物品竞然在于同一天住宿在同一家酒店的其他客人的房间里被发现,而且目前还没有査到任何有关这个称做鹤卷昌平的人的资料,在木原的身边也没查到有这样名字的人。为什么木原的遗物会在鹤卷的房间里被发现呢?这成了本次搜査会议的讨论中心。

牛尾把心中酝酿巳久的想法阐述了出来。

“在木原被杀的当天晚上,山越升也窜进了大都市酒店,他是一个专门对酒店实施盗窃行为的惯偷。山越升在当天夜里曾经侵入过木原的房间,而且不能够排除他对其他客房也进行过入室行窃的嫌疑。虽然其他客房没有人报过案,当天的杀人事件也使山越升的偷盗行为显得微不足道,但是不能够否定山越升也对其他客房实施过偷盗行为。作为一个酒店的惯偷,他每次作案的时候应该不会只对一间客房下手,极有可能是先后盗窃过数个房间。山越升有可能在完成木原房间的盗窃后,又进入了鹤卷的房间,就是那个时候,他把在木原房间里得手的物品丢落在鹤卷的房间里了。”

牛尾的推测激起了大家的议论。牛尾继续说道:

“我重视的东西不是那只在鹤卷房间里被发现的打火机,而是和打火机一起被发现的单只银耳环。鹤卷虽然也是带着伴侣来开的房间,这只耳环虽然也有可能会是他的同伴的物品,但也有可能是被山越升从木原房间里一起带过去的。”

坐在四周的搜查员们的议论声更加高了起来,会场上一片哗然。大家都听出了牛尾话语中的重要含意。

“也就是说,这只银耳环有可能会是木原荣作的伴侣,或许就是凶手本人的东西?”

那须代表大家的意见,向牛尾问道。

“我觉得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当天夜里本来要去木原那里的岛居邦枝到酒店的时候,木原已经被杀,她没有进入木原的房间就离开了酒店,所以这只耳环的主人应该不会是岛居邦枝。那么,剩下来的就只有凶手一个人了。”

“但是,山越升会看得上那样的东西吗?他会偷那样的耳环?”

“不能断言他不会偷,有可能他进入木原的房间作案时,无意间看到地上有个发光的东西,就随意捡了起来,这个耳环看起来像是个值钱的东西,于是他就把它放入自己的口袋里了。在偷盗现场,一个男人来不及辨认这个东西是不是一只贵重的耳环,他是顺手牵羊般地偷走的。”

“言之有理,这么一来,这只耳环很有可能就是杀人凶手的东西了。”

“我在我老婆那里也打听了一下,耳环和手链都是比较容易丢失的首饰。小小的耳环从耳垂上脱落时,它的主人往往都不会察觉,双手在忙着做事情的时候,手链即使脱落,主人也往往觉察不到。”

没有人对牛尾的见解提出反对意见。

耳环的上面刻有银座某高级珠宝店的标志,搜查员立即和珠宝店取得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