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无意获证(第5/6页)

估计死者年龄约在30岁至35岁之间,因是埋在土里,尸体的腐烂程度并不严重。

死者肌肉发达,右下腹部有动过盲肠手术的痕迹,头的左侧有块100日元硬币大小的秃斑,右手中指的指甲根部有刀痕样的伤迹,左腿肚内侧有烫伤。

尸体的头部恰似一幅轮廓鲜明的雕刻品,眼睛和眉毛几乎紧挨着,尖鼻梁、薄嘴唇,一副尖刻残忍的相貌。

尸体左前额和左侧头部有挫伤,左侧头盖骨塌陷性骨折,两手及小臂有伤,其他部位未发现外伤。死者一丝不挂,大概是罪犯行凶后把一切能证明死者身份的东西全拿走了。

在开始验尸之前进行了现场勘查。以尸体为中心,从外围开始逐渐缩小范围,然后才进行验尸。勘查结果未发现罪犯丢下的,或足以证明罪犯身份的任何物品。唯一留下的就是在尸体现场附近拾到的被认为是死者所穿的那只右脚的鞋。警察为慎重起见还把那只鞋套在死者脚上试了试,大小正合适。

初步推测,被害者是被罪犯用枪指着走时,脚下磕磕绊绊掉了鞋,反正快死了,要鞋干什么!在罪犯一再催逼下,鞋就扔在了那里。

鞋是人造革的成品鞋。罪犯把被害者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扒走了,却留下了这只鞋。是他没找到这只鞋呢,还是他认为市面上到处有卖,不必担心露出马脚呢?总之有一只鞋留在了现场。

鞋底没怎么磨损。现在出门就乘车的人很多,是不是因为常乘车,所以鞋子是新的呢?一时还难以断定。

验尸之后,因为还要进行解剖,所以将尸体搬了出来。死猪也被作为“证据”保留下来。这头野猪有可能是犯罪事件唯一的“目击者”。

第二天进行的解剖证明验尸对被害者遇难时间的推断是正确的,而且表明被害者在被埋入土中之前尚有一丝气息。

普遍认为罪犯使用的是棍棒类的钝器,也可能是用枪托几次敲打被害者的前额及头部左侧,而其中致命的一击使被害者头盖骨因骨折而塌陷。单是这一下,就足以使死者毫无反抗地被埋进土里。

究竞是罪犯认为被害者已死才埋的呢?还是明知他尚未断气,故意埋在土中致其于死地呢?这谁也无从知晓。

验尸的同时,对野猪也进行了检验,从猪的头、胸、肩部发现了几粒变了形的铁砂和装在弹壳内的残缺不全的顶火。

现将通过解剖及验尸结果推测出的作案情景再现如下:罪犯用枪通着被害者走到现场,并用枪托猛击被害者头部,将其杀害之后,或者是正要将其杀害时,突然受到野猪的袭击,于是将野猪枪杀后,与被害者一起埋入土中。

“那为什么单单开枪打死野猪却用枪托打死被害者呢?”有人提出新的疑问。

“可能本来打算开枪打死受害者,但这时野猪扑了过来,只好先开枪打死野猪,但膛内弹药用光了,再装又嫌费事。”“这么说,是打死猪以后才杀死被害者喽。”猎枪使用的弹药是铁砂,枪筒内可以装好几个铁砂弹以提高命中率。如果按照刚才的推论,那支枪大概是单发猎枪。

现场留下的唯一线索就是那只右脚的鞋,那是东京都台东区制鞋大厂——“芝加哥鞋厂”的产品。经与该厂联系,将那只鞋帮内打印的设计编号和所用木楦的号码一核对,知道了这种鞋是从去年3月开始出售,而且抛售到市面的已有5000双之多。

据厂家说,那种鞋是最走俏的一个品种,赶得上时装变化的潮流,至今畅销不衰。因为是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因此无法査出这只鞋的出售商店及买主。

从鞋子那条线索追査,看来已没有希望。

于是,根据被害者的特征,査阅了警察厅“犯罪情报管理系统”中的通缉犯、出走人员、有犯罪经历的人的档案,结果没有符合该特征的人。弄清受害者身份成了搜査的核心问题。警察当局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杂志公开被害者修整后的照片,另一方面印制了2万张附有被害者照片的通辑令,请全国警察机构、车站、电影院、公共澡堂等单位广为张贴,以获得广泛的协助,但毫无回音。以动物感应装置的意外发现而展开的凶杀隐匿尸案的搜査活动从一开始就碰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