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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一定是丑。至少长相并不难看。”

“啊哈,原来如此。爱神丘比特对伦敦佬可真有些不公平。”

萨姆眼中闪过愤怒的光。“我才不愿意理她呢!该死的挤奶工。”

“我相信,‘该死的’这个形容词你用的是它在俚语里的本来意思,萨姆。你经常说你可能是在一家酒馆里出生的。”

“是酒馆隔壁,先生。”

“非常接近酒馆就是了,但是像今天这样的日子,我可不许你使用酒馆的语言。”

“是很丢人现眼的,查尔斯先生。所有的马夫都听到了。”因为“所有的马夫”准确地说只有两个人,有一个还是聋子,所以查尔斯也就不表示什么同情。他笑了笑,示意让萨姆给他倒热水。

“现在去给我取早点吧,好小子。今天早上我自己刮胡子。松饼我要两个。”

“是,先生。”

心里不高兴的萨姆走到门口又被喊住了。查尔斯用涂抹皂液用的小刷子指着他责备道:

“这些乡下姑娘胆子很小,绝不敢对高贵的伦敦绅士出言不逊,除非是她们先被大大惹恼了。萨姆,我很怀疑是你跟人家油腔滑调的。”萨姆呆呆站着,嘴巴张得老大。“你若不快快把我的早餐送来,看我不踢烂你的屁股。”

萨姆把门带上,还使了点劲。查尔斯对着镜子里的自己眨眨眼。接着,他突然变得一脸严肃,脸上一下子老了十岁,俨然成了一个老成持重的年轻家长。转瞬,他又对着自己的形象笑得很开心,情绪亢奋。俄顷,他又摆架势,完全沉浸在对自己相貌的陶醉之中。他的相貌的确很普通:前额宽大,胡须和头发一般黑。因为刚摘下睡帽,头发显得有些蓬乱,这样倒使他显得比实际年龄小。他的皮肤白得恰到好处,尽管不如许多伦敦绅士那样白。当时,晒黑的皮肤并不是在社会地位和性两方面讨人喜欢的象征,而且恰恰相反:表示地位低下。是的,经过仔细观察,此时他的面孔略带傻气。前一天百无聊赖的微澜重新向他袭来。如果把外出应付正式场合的伪装去掉,他的脸便显得过于稚嫩,成就太少。真正有特色的唯有那只多利安人的鼻子和一双高傲冷漠的灰眼睛。但是很容易看出,他是有教养的,也有自知之明。

他开始往那张说不清是何种类型的脸上涂肥皂泡沫。

萨姆大约比查尔斯小十岁,要当好一个男仆还太年轻。他常常心不在焉,争强好胜,虚荣心强,自以为聪明;喜欢嘴角老叼着一根草茎或一截西芹到处闲逛;还喜欢表现出自己非常喜欢养马;主人喊他上楼时,他往往是在逗马或是用筛子在捉麻雀。

对我们来说,任何一个名叫萨姆的伦敦仆人,当然都会立即唤起对不朽人物韦勒的记忆。现在这位萨姆肯定是从那一背景中发展出来的。但是《匹克威克外传》闪亮问世毕竟是三十年前的事了。萨姆并不是真的特别喜欢马,他这种情况更像现代工人,特别喜欢想象自己十分熟悉汽车,把它看成是自己社会地位提高的表现。他甚至还知道有萨姆·韦勒这样一个人物,不过他并没有看过《匹克威克外传》,而是看过根据这部小说改编的话剧。他还知道时代已经变了。他这一代伦敦人已经进步多了。他频繁出没马厩,主要目的只是为了表明自己比那些土里土气的旅店马夫和酒馆跑堂高贵得多。

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新型的纨绔子弟。旧时的上层阶级富贵人家子弟,布鲁梅尔的子孙,一代不如一代,被人们称为“衣着时髦者”。但是新一代一帆风顺的年轻手艺人,还有像萨姆这样的未来高级仆人,早已在讲究穿着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他们被“衣着时髦者”称为“势利鬼”。从该词的地方性意义上说,萨姆是一个相当典型的势利鬼。他对服装样式极为敏感,几乎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摩登派”一样敏感。他把大部分薪金都花在了保持时髦上。他还表现出这个新阶级的另一个特点:努力掌握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