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7/8页)

·检查该地区星期一夜间所有停泊车辆的车牌,没有可疑记录。

·查询打击卖淫部门的娼妓记录,回复:可能有目击者。

·没有线索。

与霍勒斯坦的询问记录

罪犯:

·电子面部识别技术系统合成的钟表匠照片——四十七八岁至五十刚出头的年纪,圆脸,双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蓝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体型偏瘦,黑发,头发中等长度,未佩戴珠宝,黑色衣服。无名。

·精通钟表,知晓最近拍卖会上售出的钟表情况,参观过本市正在举行的钟表展览会。

·曾威胁钟表商保持沉默。

·买过十只时钟。是否意味着有十名受害者?

·以现金方式购买。

·需要钟面上有月亮脸和很响的嘀嗒声。

证据:

·这些时钟购于霍勒斯坦钟表店,位于纽约的熨斗区。

·付给店主的现金上无指纹,钱币序列号无任何犯罪特征。钱上没有痕迹。

·在投币电话上打过电话。

犯罪现场三

地点:

·斯普林大街481号。

受害者:

·乔安妮·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受害者亚当斯。

罪犯:

·钟表匠。

·有帮凶。

·或许是受害者早些时候在其花店里看到的男人。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驾驶运动休闲车。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预谋的袭击方式不详。可能计划使用花店的线绳作为凶器。

证据:

·鱼类蛋白源自乔安妮的花房(用作兰花的肥料)。

·铊硫酸盐来自附近区域。

·花店的线绳,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长度。(是否将用作杀人凶器?)

·时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无硝酸炸药成分。

·无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歌。

·现场没有脚印、指纹、武器或其他东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顶用的柏油。

·查询纽约地区的ASTER热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线索。

其他:

·罪犯在袭击受害人之前曾打探过受害人。有目的地寻找受害人。出于什么目的?

·有警用对讲机。后改换频率。

·棕黄色运动休闲车。

·无车牌号。

·发出紧急车辆追踪请求。

·该地区有四百二十三人拥有棕黄色探路者运动休闲车。参照刑事搜捕令进行比对。找到两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车主年龄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贩卖毒品而正在服刑。

本杰明·克里莱谋杀案

·本·克里莱,五十六岁,表面看属于上吊自杀。用的是晒衣绳。但拇指断裂,因此不可能将绳子打结。

·一封电脑打印的自杀遗书,叙述其心理压抑之情。但是,这种情绪不足以使其自杀,且无精神/情感疾病史。

·感恩节前后,两个男人闯入他家,可能将证据烧毁。白人,无法得知其面部特征。一高一矮,在屋内逗留约一小时。

西切斯特别墅中的证据:

·撬锁进入;手法熟练。

·壁炉工具上和克里莱书桌上留有皮质纤维痕迹。

· 壁炉前的泥土比住宅周围的土壤具有更高的含酸量,且含有污染物质。是来自工业区吗?

·壁炉内有被烧过的可卡因痕迹。

·壁炉内有灰烬。

·财务记录、电子表单、证明有上百万美元的资金活动。

·检查文件中的企业标识,将账目寄给刑侦会计师检查。

·死者日记内容:换车油,理发预约,去圣詹姆斯酒吧。

圣詹姆斯酒吧:

·克里莱来过几次。

·显然,他并没有在那儿吸毒。

·不确定他和谁碰面,但是可能是附近纽约警察局118分局的警察。

·最后一次来这里——就在他死之前——与人发生争执,对方身份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