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第2/2页)
由此可见,当初“开中法”的制订,主要是为了节省转运费用。但后来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开中法”与戍边军储开始联系在一起统筹考虑。所谓“盐法边计,相辅而行”[15],参与“开中”的商人,由朝廷张榜招募,商人可自由决定是否输粮而支盐。为激发商人的热情,朝廷必然要让商人有利可图,但实际的情形却极为复杂。《明史》中就有记载,有商人交纳粮米后,自永乐中即开始等待支盐,竟然经祖孙三代而不得。这倒不全是因为官府或朝廷故意耍流氓,而是当时的淮盐需求量极大、供给严重不足所致。当然,巡盐官员、盐课提举司官员、盐运司、盐场小吏的贪渎枉法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后来政府不得不多次修改“开中法”,比如凡纳粮者,官府除支盐的许可外,有时也直接偿付银两,让商人自己选择。
一部好的法律,不仅在于它的设想和条文如何合理和完美,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在所谓“开中”的诸多环节中,对商人而言,是否可以如期支盐,实为一大关键。这也可以看出,蔡御史的两淮巡盐的地位,对西门庆是多么重要。在《金瓶梅》中,西门庆透过蔡御史的关系,让韩道国等人去扬州支盐。蔡御史为回报西门庆的盛情款待,将西门庆的盐引早放了一个月。这一个月的时间虽然不算长,却是一笔大人情。在别的商人还未支盐的情况下,西门庆自然奇货可居。更何况这一个月的时间,也足够他的伙计们高价发卖了。从表面上看,西门庆如数获得盐引并去扬州支盐,并未违法,但实际上却在暗中“合理”利用并操纵法律条文,堂而皇之地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西门庆从中赚了多少钱,小说并未详细交代。但第五十八回,韩道国将从扬州支取的淮盐卖掉之后,即从杭州买了一万两银子的绸缎,装了十大车来家,可见获利之丰。要知道,这些南方货物,到达临清码头之后还是要生利的。
总而言之,西门庆作为“山东第一财主”,他赚钱获利的渠道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合法的自由贸易,比如从南方贩来货物,在清河开店销售;第二则是与官吏朝廷的生意。前者明显,后者深隐;前者是日常活动,后者是偶尔为之。但这绝不表明西门庆与官府的生意无足轻重。
西门庆开生药铺、绸缎铺、典当铺,资本或多或少,利润厚薄不一。以典当铺而论,所投入的资本也不过二千两。第四十七回,西门庆担着天大的风险,徇私枉法,草菅人命,从苗青手里得到的回报,亦不过区区五百两。而他与官府的生意,光是古器承办的回报一项,即可获利一万两,办理盐引所得也绝不会少于这个数目。
西门庆作为中国十六世纪的典型商人,他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虽然有了“新型自由经济”的一些因素,但依托的仍然是一个吏治腐败、法律衰弛、贪贿风行、人情往来盘根错节的社会形态。
即便时至今日,这种社会生态仍然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