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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公安局的人来找我问星期四party的事,我就知道此事决不能善了;我叫大家搜集硬币,越多越好。这个party上了电视新闻,是近年来罕见的集体旷工事件,光这一条就得去砸碱,更何况浪费了大量的宝贵物资。光电石就用了十来桶,但我们没有动气焊,只是用来点乙炔灯,给广场照明——由此你就可知那party有多大。硬币是铝的,准备熔了造假脚镣。那东西一文不值,只是有点不好找。蓝毛衣说她要押我去碱场,不准别人争。我告诉她,她也得准备去砸碱了。因为这回上面和我们算总账,连打架用手扣子的事也发了。挨打的保安举报说,凶手是女的。我正在抵赖,但未必能赖掉。蓝毛衣知道以后分毫不惧,反而到处去吹嘘:姐们要去砸碱了——照我看她也该砸碱,她把人家的鼻梁都打断,彻底破了相。我们要赔出人家买老婆的钱。但是最后谁也没去砸碱,而是比那更糟。我们国家学习新加坡二十世纪的先进经验,改用鞭刑,数盲决定,拿我们这桩事试点。这就是说,要在背上挨几鞭子了。以前没挨过,挺他妈的新鲜。也许就因为这个,蓝毛衣主动坦白了(她很想挨几鞭,大大地出个风头),还把手扣子交了出来,就被公安局的请走了,再没回来。
有关蓝毛衣闯的祸,还有补充的必要。我说过,那一天小徐借了我的车去拿病假条。拿到了病假条,在回来的路上和别人撞了车,与对方驾驶员口角,被保安请去了。人家一查他的证件,发现是技术部的人,除此之外,对方发现他很面熟,星期一下午打架就是他先动的手。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然对他发生了很大的兴趣,当他把一切可交待的事都交待了以后,这种兴趣还是有增无减,这一下就闯了个大祸,小徐进医院后也没醒过来,径直死掉了。尸检时发现肝脏碎了,而且是连同好几根肋骨一道被打碎的。身上还有很多伤,但已没有深究的必要,因为这一处就足以让他死了。这种事当然不能由着它发生,所以保安方面一个死刑,三个无期徒刑。保安方面当然也有些要申诉的事:在星期一的斗殴中有人用了手扣子,把他们的人破了相,所以他们的人才会下狠手打人。因此数盲要把使手扣子的人找出来,抽上一顿,以示公允。
讲了这么多反面的事,也该讲点正面的了。星期四我开了party,等到过完了周末,公安局的人就到部里来,客客气气地说:请问谁是王二?您有麻烦了,要跟我们去一下。说完给我戴上铐子,这个铐子是不锈钢的,有两个顶针那么大,套在两个大拇指上。我认为假如我是摩菲斯特的话,设计这个铐子的就是撒旦本人了——用这么点钢就把人扣住了,怎么能想出来。那位警察听了,摘下大檐帽说:您高抬我——没法子,就给那么点钢。当时我吓得够呛,他就是这种拇指铐的发明者。骂人家是魔鬼,这事怎么得了。谁知他在我对面坐了下来,说道:你这儿挺暖和,我多坐一会儿。你有什么事要办就先办办。别怕,我没数盲症。我赶紧说:看得出来,看得出来!我以前以为你们都有那种病哩。他说:这就是外界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了。这说得很对,别人对我们也不理解,说我设计的机器是大粪,还要求枪毙我。所以,理解万岁。
假如可以和数盲们说理的话(其实和他们没法说理),我可以辩解道:星期四我只说了一句“开party”,此外什么都没干。这句话只是振动了一下空气而已——当然它和后来发生的事有一种极牵强的关系。数盲就顺着这种关系找到了我,让我挨鞭子。除此之外,蓝毛衣与保安打死小徐然后又偿命一事的关系也很可疑。假如保安该给小徐偿命,毙了他活该。假如不该偿命,把他放了也没什么不可以,这么胡搅蛮缠干什么。再说一遍,我知道说理是不许可的。但是我觉得他们实在不讲理。刚进局子,警察就告诉我说,我的案子上面要直接抓,让我做最坏的准备。事实上没有那么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