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娼妓(第3/4页)

封疆大吏、方面之员,如此地嫖娼恋妓,实在是不成体统。更不成体统的是,不少官员将佐,还会因某位名妓而争风吃醋,或者大打出手,或者诉之长官,有的还闹出人命案来。这种种劣迹弊端,既影响“政府形象”,又影响“安定团结”。所以到了宋,就开始进行限制,规定地方军政长官,只许以官妓“歌舞佐酒”,不准“私侍枕席”。这样一来,官妓就成了纯粹的“陪酒女郎”,最关键的一陪被定为非法。由此,还闹出许多案子,比如王安石指控杭州太守祖无择与官妓薛希涛私通,朱熹诬陷天台郡守唐仲友与营妓严蕊有染,一时闹得沸反盈天。这两个案子,终因妓女们至死不招,祖、唐二人才免予处分,但事态之严重,也可见一斑。

然而,“花为茶博士,酒是色媒人”,官妓营妓既可陪酒,后面的事就不大说得清了。所以,到了明初,太祖朱元璋虽然也曾开设官办妓院于乾道桥和武定桥两处,但不久,便下令严禁官吏宿娼,违者重罚,据说定律为“罪亚杀人一等”,处分是相当重了。

朱元璋此举,一则是为了总结前朝教训,励新图治,二则也是为了维持政府和“父母官”的形象。因为妓女等同贱民,官吏岂可与之“通同”?国家鼎鼐,子民父母,如果也与“下三滥”苟且奸宿,则尊严何在,体统何存?自然非禁不可。

不过,这种事情,从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比方说,公然走进富乐院之类的妓馆是不行的,却无妨把妓女叫到酒楼饭店的“雅座”里来陪酒;又比方说,可以借口到朋友家讨论学术问题,然后在密室中与妓女幽会;再比方说,借口调查案情,要“保密”,把妓女叫到后堂,苟且一番。这些事情,明代发生不少。连史学界公认的名相“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都有狎妓侑酒的故事(见下节),其余可想而知。

当然,皇上的禁令,谁也不敢公开违背。至少是,由于严禁官吏宿娼,则政府开办的妓院,为维持生计、保证收入起见,从此便不再仅仅服务于官僚阶层,也向商贾市民们开放了。这样一来,再设官妓,既无必要,也多风险。何况官民同嫖,极其不成体统。所以,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办国营妓院。到康熙十二年以后,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官妓便销声匿迹,不复存在了。

于是,娼妓便只剩下了一种——私妓。

私妓是个体民营的妓业,其存在不靠“政府计划”,而靠“市场需求”,所以又叫“市妓”。当然,严格说来,只有向政府正式登记注册“有照营业”者,才叫“市妓”;未向政府注册登记的“无照营业”者,则叫“私妓”,其实是“暗娼”。但不论有照无照,都是“私营”,也都要按“市场规律”来运作。所以,我们把凡是私营和上市的娼妓,都称之为“私妓”和“市妓”。

私妓在先秦时期便已有存在,但那时是真正的“个体户”,往往是妓女们单干独来,并不形成规模。真正形成规模,是在唐代。唐代的娼妓事业,颇为发达。在宫中,有规模盛大的国家歌舞团,有的还由皇上(如唐玄宗李隆基、前蜀王衍、南唐李煜等)亲任艺术总监;在都市,则有难以尽数的行院、章台、青楼。唐代还有一个规矩:进士及第,必从中挑选两个英俊少年,使之游遍全城,采摘“名花”,号称“两街探花使”,又叫“探花郎”。探花郎所到之处,万人空巷,妓女们纷纷依在青楼窗前,秋波频送。“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真是何等潇洒乃尔!

宋的民营妓业也十分发达,而且开始有了民间组织的妓女选美比赛,叫“评花榜”。所谓“评花榜”,就是品评妓女的等次。主持人和评委,都由经常出入妓院的名士才子担任。这些名士才子,不是落第举子,就是失意文人,再不然就是鄙视功名、号称“千首诗傲万户侯”的“隐于市者”。他们游戏人生,笑傲江湖,寄情于红粉知己,嘲弄着富贵功名,所以封赠妓女的头衔,居然是状元榜眼之类。这就几乎是把妓院等同于朝廷,甚至把妓女选美,等同于国家的“抡才大典”——科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