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6-10)(第7/10页)
就历史来看,随着国家的势力越是强盛,对私刑的限制就越是严苛。国家为了独占制裁权,制定了刑则法规,禁止人民自己报仇。
所以,现行的刑法才会制定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罚则。也就是说,刑则法规的根源是源于禁止私下报复,由国家代为行之的思想。所谓的“死刑”,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终结犯罪者的生命。而惩役则是为了惩罚犯罪者,拘禁其身体,使其从事辛苦劳动的方法。这种国家制裁权的行使对遏止犯罪确实有其一定的成效,不过,也因为有此制度,被害者的怨恨和复仇心才能得到某种程度的纡解吧?
日本的刑事裁判权就是秉持此一思想而运作,至少,从明治到大正时代是如此。
刑罚多了“教育”、“重生”的意义,应该是时代变迁之下的产物吧。
我收到美季遗书的那一天,就到书店把有关少年法的书全买了回来。当我读过那些法律条文和文章之后,我就知道当今社会对犯罪少年非常保护,几乎可说是过当了。就像美季在遗书里所写的,里面列举的尽是“令人绝望的事实”,漠视被害者权益的无情文字比比皆是。
我下定决心要替美季“报仇”,可是在读完少年法的瞬间,我突然领悟到那是多么不可能的任务。
假设,侵犯美季的少年日后因为某种罪行被逮捕,他在侦讯之际,供出自己曾经强暴数名女性,然而,这些事实和内容绝对不会经由报导让社会大众知道。因为只要触及少年案件,被优先考量、摆在第一顺位的就是“保密”(少年警察活动要纲·第一〇条之(b))。
“被交付家庭裁判所审判的少年,以及以少年身份犯法而被提起公诉者,有关其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容貌等,凡是能让人推测此人即为该起事件的犯罪人的相关报导,包括报纸上的照片或其他出版物,一律不准刊登。”
这段文字有点拗口,不过,简而言之,就是凡是与犯罪少年有关的事,一律不准写。若有照片或文章点出嫌犯的脸部特征,让人因此察觉到:“啊,就是住在哪边的那个谁”,这些刊物就完蛋了。
就算攻击美季的家伙后来被逮捕了,人们看到的也只不过是个“架空的存在、少年A的抽象符号”,正如美季信中所写的。他躲在少年法的坚固屏障里被保护得好好的,我无奈地认清这项事实。
连敌人是谁我都不知道,更遑论要替美季报仇雪恨了。我咬牙切齿、满腔愤慨,却只能捏紧那封厚厚的遗书……
——就这样,十五年的岁月流逝了。然后,某一天,这段伤心的往事忽然又跃到我的眼前。
10
今年五月。
我担任某项文学奖的评审委员,辗转收到署名为大纹敬的新人的投稿。那是一篇名为《尸体和口红》的短篇小说。
错字连篇、文笔拙劣,但不管怎么样,总要把它读完吧?
然而,我继续往下读的视线却冻结住了,让我一时忘了呼吸。
就是他!
这个叫大纹敬的作者,就是这家伙强暴了美季!
瞬间,我的身体一阵痉挛。没错,这家伙就是无情蹂躏美季的男人!
《尸体和口红》的可笑内容,我不须在这里赘述。大体而言,就是一名少年连续强暴年轻女孩,并在她们身上涂抹口红,如果对方胆敢反抗就杀无赦的故事。
不过,其中有一段吸引了我的目光,那是描写少年对女生讲话的场面。他在内裤已被剥除的女生身上涂抹口红取乐,并说了这样的话:
“女人的身体上下各有一个唇。你看,我帮你把下面的唇也弄漂亮了。让我来亲吻它,烙上爱的印记。这可是我独创的新奇玩法喔!”
这一瞬间,深深刻凿在我记忆中的美季的遗书,伴随着她的悲痛呐喊苏醒了。同样的话,那男的也对美季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