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1-5)(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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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杀害段内一事,我压根儿没有半点罪恶感。那是正当的行为,我只是代替国家制裁他,有什么好觉得羞愧的?这其中的道理,我后面会说明。

我之所以甘愿接受司法的审判,不是为了段内,而是为了田代江理子。因为我的行为,害她遭遇车祸的意外,丧失宝贵的性命,不仅如此,我还让她成为别人眼中的杀人犯。对江理子的歉疚,促使我决定坦承自己的罪行。

被警方带走的我,接受了怎样的调查呢?面对侦讯,我知无不言。不过,提到杀害段内的动机,以及如何从米乐手里取得挂锁的钥匙时,我的供述便全是假的。不过尽管那全是假的,也不完全是胡说八道,多少有几分道理在里面。因此,反而让警部补觉得困惑。

“我总觉得你的解释有几个地方怪怪的,你可不可以说实话?”

“这就是实话。都这个时候了,我没有隐瞒的必要。”

由于我坚持不肯更改供词,他也只好半放弃地说:“那好,我就照你说的写了。”我的自白笔录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完成的,现在应该已经送到检察官手中了吧。

此刻,我就记忆所及,试着记下我与秋宫警部补之间的问答。

——你利用义足成功地将缠住脚的链条取下,是在什么时候?

“去到米乐家的第一个晚上,应该是深夜一、两点的时候吧。”

——第二天你是怎么度过的?

“第二天是星期五,我一整天都在模拟杀害段内的计划。那天晚上,我等米乐睡着后偷溜出房间,在深夜两点过后回到自己住的大楼。”

——你不担心米乐发现吗?

“不担心。因为她吃完饭后几乎都窝在房间盯着第四台播放的电影。不说别的,就算被她发现了,我直接回自己的家就好了,根本不需要害怕。”

——你回家的理由是什么?

“我必须回家拿药过来,像哥罗芳[注1]、安眠药、亚砒酸[注2]等。我哥哥在长野县的佐久市经营医院,这些药是我从他药局里偷出来的。打从我决意杀害段内后,就曾返回老家两次,把需要的药弄到手。关于药效和用法,我也有基本的常识。”

[注1:哥罗芳,Chloroform,学名三氯甲烷,是一种麻药。]

[注2:亚砒酸,砒霜的主要成分,含有剧毒。]

——可是你在杀害段内的时候并没有使用这些药物,为什么?

“因为我觉得让对方喝下毒药有困难。有些药不会马上发作,中毒者可能会呕吐、腹泻或呼吸不顺,搞不好到最后还有时间叫救护车。我心想还是一举把对方击昏,再勒死他比较实在,才选了这个方法。那些药我已经全部处理掉了。”

——你是用什么凶器敲昏段内的?

“我在白河家的厨房找到一根约四十公分长的研磨棒。那也是我在做案的前一晚,确定米乐睡着后到楼下去找,好不容易才找到的,长宽粗细都刚刚好。我到柏木千代的房间偷取她的内裤,是为了让人误以为凶手是女性,这是一开始就计划好的。至于女人抽的凉烟,则是我从住处返回的途中,在自动贩卖机买的,唇印则是我拿千代放在梳妆台的口红涂上去的。我把这些东西放进在厨房找到的百货公司购物袋里,提着袋子去找段内。”

——你往返自己家里、案发现场都是搭计程车吗?

“不,我都是开米乐的车。她习惯把钥匙留在车上,这是我到她家第一天就知道的事。由于房间门窗紧闭,因此不用担心发动引擎的声音会被听到。”

——你没想到段内有可能不在家吗?

“星期天去他家拜访是事前就约好的。我从住处回来的途中,特地打电话到他上班的牛郎俱乐部确认此事,他非常高兴,说要恭候我的大驾。我听说牛郎俱乐部的营业时间从十点开始,到凌晨才打烊,我也是算准了时间才打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