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第4/20页)

这时公众的反应越来越强烈。有几人被捕而随之又被释放。圣厄斯塔什尤其被警方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玛丽离家的那个星期天他到过些什么地方,但后来他向G先生提交了一份宣誓书,其中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他那天每一个小时的行踪。时间一天天过去,警方仍一无所获,上千种自相矛盾的传闻开始散布,记者们也纷纷发表高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说法是玛丽·罗热还活着,塞纳河上发现的那具尸体是另一位不幸的姑娘。我想最好还是把持这种见解的文章摘几段让读者自己读读。这些段落均逐字逐句译自《星报》[76],一份总体上还算办得不错的报纸。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罗热小姐以去德罗梅街看她姑妈或别的什么亲戚为由,离开了她母亲家。从那之后便没有人能证明看见过她。她一去就无影无踪或音信渺然……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人声称在她跨出其母亲家大门之后的当天看见过她。……那么,尽管我们还没有玛丽·罗热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之后还活在这世上的证据,但我们已经证明在当日9点之前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鲁尔门附近河岸边发现一具漂浮女尸。即使我们假定玛丽·罗热在离开她母亲家后3小时内就被抛进河中,那从她离家到发现她的尸体也只有3天时间,恰好3天。但是,若认为这桩凶杀(如果她真被杀害的话)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致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我们就太愚蠢了。犯这种血腥罪行的人通常都选择深更半夜而不是光天化日。……由此可见,如果河上发现的尸体真是玛丽·罗热,那尸体在水中的时间就只有两天半,或最多3天。而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杀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便尸体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那么我们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具尸体背离自然之常规呢?……如果说这具尸体以其血肉模糊的状态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应该发现凶手的一点蛛丝马迹。而且就算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才被抛进水中,它是否能那么快就浮出水面仍然得加个问号。何况任何犯下了我们所假定的这桩谋杀罪的家伙都断然不可能不给尸体缚上重物就将其沉入水中,毕竟用这种办法沉尸灭迹并不是什么难事。

接着该报撰稿人继续论证那具尸体浸泡于水中“绝不仅仅只有3天,至少也有5个3天”,因为尸体已经腐烂到连博韦也费了好大劲儿才认出的地步。可对博韦认出尸体这一事实,该报却进行了充分的驳斥。且让我再往下翻译这篇文章:

那么,博韦先生凭什么确信那具女尸肯定是玛丽·罗热的尸体呢?他卷起过死者的衣袖并说他发现了使他确信的特征。公众一般都以为他所说的特征是指某种疤痕。其实他只摸了摸那条手臂,并觉得上面有汗毛。我们认为只需稍动动脑筋就会发现这不足为凭,正如在衣袖里摸到了一条胳膊一样不足为据。博韦先生星期三没有返回城里,只是在当晚7点托人捎信给罗热太太,说关于她女儿的调查尚在继续进行。如果我们承认罗热太太是由于上了年纪再加上悲恸因而不能过河去(这完全可以被接受),那肯定有什么人应该认为自己有必要过河去参加调查,如果他们认为那是玛丽的尸体的话。可事实上谁也没过河去。圣安德烈街没人说起或听说这件事,甚至住在那同一幢楼里的人对此也毫无所闻。玛丽的情人及未婚夫,那位寄宿在她母亲家里的圣厄斯塔什先生,宣誓做证说直到第二天早晨博韦先生到他房间告诉他时,他才知道他未婚妻的尸体已经找到。对这样一条消息有关人却无动于衷。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