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第18/20页)
“说到这儿我不得不提到《商报》的一个观察结论,一个我已经稍稍论及过的结论。这家报纸说:‘从那个不幸姑娘的衬裙上撕下的一条布带被扎在她的颏下,并且绕过她的脑后,这样做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见,凶手是一帮身边没带手绢的家伙。’
“我先前已经说过,一个十足的流氓绝不会不带手绢。可这不是我现在着重要谈的问题。我要说的是,掉在树林里的那张手绢清楚地表明,凶手之所以用这条布带,并不是像《商报》所臆测的那样因为缺少一张手绢,而且其目的也并非是‘为了防止她喊叫’,因为要防止她喊叫本有更好的方法,可凶手却优先采用了这条布带。证词里是以这样的措辞谈到这条布带的,‘被发现松松地缠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个死结。’这种说法相当含混,但与《商报》的说法明显不同。这条布带有18英寸宽,所以虽说是细布,但顺着叠起来或卷起来仍会是一根结实的带子。它被发现时正是这样卷着。我的推断是:那名孤独的凶手用捆在尸体腰间的长带为把手,扛着尸体走了一段路(或是从树林出发或是从别的什么地点),这时他发现用这种方法对他来说太吃力了。于是他决定拖着尸体走,证据也表明尸体曾被拖曳。既然改为拖,那就有必要在尸体的一端系上根绳子之类的东西,而且最好是系在脖子上,这样头就可以防止绳子滑脱。这时凶手无疑会想到捆在尸体腰间的那根长带。要不是那根长带在尸体腰间缠了几圈,要不是那个结一时难以解开,要不是他突然想到长带并未被撕离套裙,他也许用的就是那根长带了。从衬裙上另撕一条布带非常容易。他撕下一条,把它系在尸体的脖子上,就那样把被害人拖到了河边。这条费了一番手脚才弄成但却并不理想的‘布带’既然被使用,那就证明必须使用它的情况产生之时正处于一段没法再拿到那条手绢的时间。换言之,就是像我们所假定的那样,是在离开树林之后(如果离开的是树林的话),是在从树林去河边的路上。
“可你会说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特别指出,在那桩凶杀案发生之时或发生前后,树林附近出现过一群无赖。这一点我承认。我看,在那场悲剧发生之时或发生期间,在鲁尔门附近或者其周围,像德吕克太太所描述的那种无赖恐怕不下10帮。但是,尽管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稍嫌太晚且并不可靠,可招来严厉谴责的无赖却只有一帮,即被那位诚实而细心的老太太说成是吃了她的饼,喝了她的酒,而没有劳神费心向她付账的那一帮。老太太的愤怒不就因为他们赖账?
“可德吕克太太准确的证词是怎么说的呢?‘客栈里来了一帮无赖之徒,他们吵吵嚷嚷吃喝了一通,没有付账便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离去的方向而去,大约傍晚时分他们又返回客栈,然后匆匆忙忙划船过河。’
“当时那份‘匆忙’在德吕克太太眼里很可能会显得过分匆忙,因为她正伤心地念叨着她被掠夺的饼和酒。她很可能还心存一线希望,希望她的饼和酒得到补偿。要不,既然已是傍晚时分,又何言什么匆匆忙忙?这丝毫也没有理由感到惊奇,当要划一条小船渡过一条大河,当暴风雨迫近,当夜晚即将来临,即使一帮无赖也会忙着回家。
“我说即将来临,因为夜晚还没到。那帮‘恶棍’有失体统地匆忙刺痛德吕克太太的眼睛时还只不过是傍晚时分。但我们被告知就在那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听到客栈附近传来一个女人的尖叫’。关于听见那个尖叫声的具体时间,德吕克太太原话是怎样说的呢?她说,‘那天天黑不久’。可‘天黑不久’至少是已经天黑,而‘傍晚时分’则当然是白天。所以问题非常清楚,那帮人离开鲁尔门在先,而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在后。尽管在许多关于这段证词的报道中,这两个相关的措辞也是像我刚才对你说话时这样区别使用的,但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一家报纸或任何一名警探注意到了这个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