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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摸彩般的方式,随意翻开这本书。书本在关键的场景那里打开,就是简·爱头一次遇上罗彻斯特先生,在树林里吓到他的马,害他摔下马的那次。“舵手”也在场,那只俊美、眼神灵动的猎犬。如果这本书有什么败笔的话,就是“舵手”的篇幅不够多,书本里用多少篇幅谈狗都不嫌多。

简·爱,一个很不讨喜的奇怪孩子,寂寞的独生孩子,年纪轻轻就要独自面对这么多痛苦——死亡的余波、爱的缺席。最后遭到火焚的是罗彻斯特先生。我知道那是什么感觉,这些事情我全都知道是什么感觉。

夜里最黑暗的几个小时,一切感觉更糟;听到鸟儿依然在啼唱,我很意外,不过它们听起来蛮生气的。夏天时,那些可怜的生物一定难以入睡,因为天光闪耀不停。在半明半黑之间,在全然的黑暗中,我记得,我记得。在阴影中清醒着,两个小兔般的心跳,呼吸好似刀割。我记得,我记得……我闭上眼睛。眼皮其实只是肉帘,你的眼睛永远“亮着”,永远看着;当你闭上眼睛,你看的就是眼皮内侧那层布满血管的薄皮肤,而不是往外凝望着世界。这种想法无法带来安慰。事实上,如果这件事我思考得够久,我可能会想挖掉自己的双眼,让自己停止观看,免得一直看下去。我看过的事情无法抹消,我做过的事情也无法扭转。

以前我失眠,或在某些夜里汗淋淋地醒来,啜泣尖叫时,有对寄养父母会说,要想想愉快的事情。这种建议很老掉牙,可是偶尔会有用。于是,我想着“舵手”那只狗。

我想我一定睡着了——说我没睡着,感觉蛮不可能的,至少也有一两分钟吧——可是感觉不像睡过。星期日是死气沉沉的日子,为了打发时间,我尽可能睡久一点(显然是监狱的老招数——妈妈,多谢提供秘诀),可是夏季早晨,有时还蛮难熬的。十点刚过,电话响起的时候,我已经起床好几个小时了。我清完浴室,洗好厨房地板,把回收的东西拿出去,将橱柜里的罐头排好,标签一致向外,从Z往A排。我替两双鞋子打好蜡,读了报纸,也把所有的字谜跟谜题都解完了。

我开口前先清了清喉咙,意识到,从我和出租车司机说在哪里放我下来算起,将近有十二个小时一个字也没说。对我来说,这已经算不错了,通常我在星期五晚上和公交车司机说了目的地后,一直要到星期一早晨上车和他同事打招呼,才会有机会开口。

“艾莉诺?”是雷蒙,当然了。

“对,是我没错。”我说,语气唐突。拜托哟,不然会是谁?他猛咳一阵子,真是肮脏的老烟枪。

“嗯,对,只是想让你知道,我今天要再去看塞米——想问你,要不要和我一起去?”

“为什么?”我说。

他沉默半晌——怪了,这问题又不难。

“嗯……我打电话去医院,他好多了——他醒来了——换到普通病房去了。我想……我想让他见见我们会蛮好的,免得他想知道自己发生了什么事。”

我脑筋动得不够快,没时间考虑枝枝节节。我还没来得及回过神,我们就已经安排好当天下午在医院碰面。我挂掉电话,看看客厅墙上的时钟(是我在红十字商店里买的:电光蓝的圆形框框,金刚战士,替客厅添点生之喜悦的时髦气氛,我向来这么认为)。赴约之前,我还有几个钟头时间。

我决定要好整以暇地准备,趁淋浴间的水升温时谨慎地照照镜子。我纳闷儿,我有可能成为歌手的缪斯吗?缪斯到底是什么?当然了,我对典故很熟悉,可是以现代而务实的角度来看,缪斯似乎只是艺术家想要一起过夜的迷人女性。

我想到那些画作:以曼妙的曲线斜倚着的丰满女子,睁着清澈大眼、如流浪儿般纤瘦的芭蕾舞者,以及被漂浮的花瓣环绕、身着贴身白袍的溺水美人。我既没有曼妙曲线,也不像纤瘦的流浪儿。我的身材正常、长相正常(至少有一边是)。我纳闷儿,男人会不会照镜子,发现自己有某种深刻基本的欠缺?他们翻开报纸或看电影时,眼前如果只有异常俊俏的年轻男子,他们会不会因为自己没那么年轻,也没那么俊俏,而觉得畏惧、觉得自己不如人?然后,当报纸嘲弄同一批英俊男人——因为这些男人变胖或做了不讨喜的装扮时,他们会不会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