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晚年思想的捍卫者(第14/18页)
北京乌有之乡书吧、毛泽东旗帜网站和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连续召开三次会议支持刘国光,称之为“刘旋风”。在会议发言中,有人说,自1993年起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取代了马克思主义主导中国改革。有人说,与私有化的斗争是一场阶级斗争,是建国以来两条道路斗争的继续。有人说,毛泽东在他一生的最后岁月亲自发动和领导了亿万群众反对和平演变的大演习(笔者按:指“文化大革命”),难能可贵。有人说国家财政系统的领导岗位也掌握在非马克思主义者手里。有人说,目前的情况是,有人打着改革的旗号复辟资本主义,领导权问题是要害,我们要多考虑领导权问题。
在讨论中,刘国光引人注目地再次提出姓社姓资问题。他说,争论焦点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还是坚持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这是又一场姓社姓资的争论,姓社姓资是回避不了的。
高尚全出来驳斥刘国光说,中国改革是按照邓小平理论来实践的,难道摸着石头过河是新自由主义吗?高尚全的意见得到了国务院领导人的支持。吴敬琏、晏智杰、皇甫平、何柞麻也相继发表文章批评刘国光。
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8月12日,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致吴邦国委员长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指责《物权法(草案)》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引起激烈辩论,从而掀起了“巩旋风”。
巩献田说,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之后,首要任务就是废除私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宪法一定要明确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第十二条正是这样写的。
巩献田说,《物权法(草案)》把公共财产头上的“神圣”二字拿掉了,这是不可接受的。(笔者按:受到巩献田批评的《物权法(草案)》第四条是这样表述的: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巩献田认为,(物权法(草案)》将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平列,违背了社会主义原则。
巩献田说,《物权法(草案)》的立法原则“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22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此信一出,引起轩然大波。老左派大声叫好,多次召开会议声援巩献田,对这位“破土而出”的“斗士”赞赏不已。
但是,法学家江平指出,巩献田这封信的本质,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姚红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因为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保护各类财产,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平等权利,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市场经济就没法搞。如果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受到同样侵犯,而保护不同,老百姓不会答应。
争论了近两年。巩献田先后发表20多篇文章批评《物权法(草案)》,并多次发起签名活动,反对《物权法(草案)》,最多的一次签名者达3000名。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获得通过。
巩献田表示,他不服输,还要用各种方式反对《物权法》。
2005年2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颁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意见》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业和国防工业。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