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奥斯汀的魅力何在(第5/7页)
五
我无法断言简·奥斯汀最好的作品是哪一部,她所有的作品都是上乘的,每一部都吸引着一批忠实而狂热的崇拜者。在麦考莱眼中,《曼斯菲尔德庄园》是简最好的作品;另一批名气相若的批评家却认为,《爱玛》才是她的巅峰之作;据迪斯累利自己说,他读了十七遍《傲慢与偏见》;到如今,《劝导》却被很多人认为是她所有作品中最成熟的一部。在我看来,《傲慢与偏见》被多数普通读者当作简的代表作是很有道理的。一部作品获得了多少批评家的交口赞誉与课堂里的耐心研究,或者多少学者的讲解分析,并不能使它成为经典,只有读者获得的乐趣和教益,才是一部作品成为经典的关键。
我认为,总体上来说,《傲慢与偏见》是她所有作品中最令人满意的一部。我不喜欢《爱玛》的女主人公的势利性格,面对社会地位比她低下的人,她总显得屈尊俯就,至于简·凡凡可斯和弗兰克·丘吉尔之间的风流韵事,也并不是多么有趣。在她的所有作品中,《爱玛》是唯一使我感到冗长的作品。埃德蒙和范妮,《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男女主人公,都是惹人厌恶的道学家,而生气勃勃、不拘小节的亨利和玛丽·克劳福德,却赢得了我十分的同情。《劝导》这部小说拥有一种罕见的魅力,如果没有柯伯在兰姆雷吉斯的那件事,我认为它堪称完美。在虚构不寻常的事件方面,简·奥斯汀并没有什么天分。下面这件事在我看来就有些弄巧成拙的嫌疑:露易莎跑上几级陡峭的楼梯,“向下一跃”,扑向爱慕她的温迪华斯上尉,上尉没能接住她,她便一头撞到地上昏了过去。事实上,只要上尉肯伸出手接她,就如他平时帮她“跳下”篱笆旁的阶梯那样,她绝不至于一头撞到地上,要知道她跳下来的地方离地面还不足六英尺[7] 。她也许会撞在高大健壮的上尉身上,也许会受到惊吓,但并不会受伤。然而,她昏过去了,接着便是一片忙乱。关于忙乱的描写也并不可信,众人手忙脚乱,就连身经百战、屡获表彰的温迪华斯上尉也吓得手足无措。之后的叙述中,所有人的行为举止都显得荒谬,我简直难以相信,对于亲朋好友的疾病和死亡都能安然处之的奥斯汀小姐,竟然在小说中写出这样一段笑料百出的闹剧。
以知识渊博、风格诙谐著称的批评家加洛特教授曾经说过,简·奥斯汀在写故事方面并没有什么才能,他解释说,他所谓的“故事”是指一连串不同寻常的、富有浪漫色彩的事件。的确,简·奥斯汀缺乏这种能力,她似乎也不打算在这方面努力。她身上敏锐的观察力和生动的幽默感允许她能够不耽溺于幻想,不寻常的事件并非她的兴趣所在,她要写普通的日常生活。凭借自己足够出色的观察力、生动的幽默感和巧妙的措辞,她便足以将最普通的生活写得并不普通。至于故事,多数人指的是那种清晰而连贯的陈述,包含开始、发展和结局。以《傲慢与偏见》为例,小说以两个年轻人的到来作为故事的开始,以他们和伊丽莎白姐妹的爱情作为主题并加以发展,最后以有情人终成眷属作为结局。那些老于世故的人也许并不认可这种传统的大团圆结局。的确,多数婚姻,或许是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不幸福的。况且,结婚只是进入另一个生活阶段,而并非生活的终结。许多作家选择结婚作为小说的开端,并一直叙述到它的结尾。这是作者的权利。我反倒认为,一般读者喜欢看到小说以男女主人公终成眷属作为结局是有一定道理的。他们抱持这种观点,是因为心中有一种本能的、深切的感觉,认为男人和女人通过婚姻完成了一项生物学上的职责。很自然地,他们会感到,听作者讲述一对男女如何产生爱情,经过曲折变化、相互误解,最终约定终身、生儿育女,这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对于大自然来说,任何一对夫妻只是漫长生命锁链中的一环,这一环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衍生出另一个环来。这就是小说家热衷于以男女主人公终成眷属作为小说结局的理由。在简·奥斯汀的这部小说中,新郎最终获得一大笔地产收入,带新娘搬进了一所漂亮的住宅,家中有花园,还有许多华贵精美的家具,这样的结局让普通读者大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