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的描写(第2/3页)

与此相反的,是不管风土人情,而写出一种超空间与时间的故事,只注意艺术的情调,不管现实的生活。这样的作品,在一个过着梦的生活的天才手里,的确也另有风味。可是它无论怎好,也缺乏着伟大真挚的感动力。至于才力不够,而专赖小小一些技巧,创制此等小玩艺,就更无可观了。在浪漫派与唯美派的小说里,分明的是以散文侵入诗的领域。但是我们须认清,小说在近代之所以战胜了诗艺,不仅是在它能以散文表现诗境,而是在它根本足以补充诗的短处——小说能写诗所不能与不方便写的。SirWalterRale(i)gh(沃尔特。雷利爵士)说过:“一个大小说家根本须是个幽默家,正如一个大罗曼司家根本必须是诗人。”这里所谓的幽默家,倒不必一定是写幽默文字的人,而是说他必洞悉世情,能捉住现实,成为文章。这里所谓的诗人,就是有幻想的,能于平凡的人世中建造起浪漫的空想的一个小世界。我们所应注意的是“大小说家”必须能捉住现实。

人物的职业阶级等之外,相貌自然是要描写的,这需要充分的观察,且须精妙的道出,如某人的下巴光如脚踵,或某人的脖子如一根鸡腿……这种形容是一句便够,马上使人物从纸上跳出,而永存于读者记忆中。反之,若拖泥带水的形容一大片,而所以形容的可以应用到许多人身上去,则费力不讨好。人物的外表要处,足以烘托出一个单独的人格,不可泛泛的由帽子一直形容到鞋底;没有用的东西往往是人物的累赘:读者每因某项叙述而希冀一定的发展,设若只贪形容得周到,而一切并无用处,便使读者失望。我们不必一口气把一个人形容净尽,先有个大概,而后逐渐补充,使读者越来越知道得多些,如交友然,由生疏而亲密,倒觉有趣。也不必每逢介绍一人,力求有声有色,以便发生戏剧的效果,如大喝一声,闪出一员虎将……此等形容,虽刺激力大,可是在艺术上不如用一种浅淡的颜色,在此不十分明显的颜色中却包蕴着些能次第发展的人格与生命。

以言语,面貌,举动来烘托出人格,也不要过火的利用一点,如迭更司的次要人物全有一种固定的习惯与口头语——Bleak House(《阴暗的房子》)里的Bagnet (巴格内特)永远用军队中的言语说话,而且脊背永远挺得笔直,即许多例子中的一个。这容易流于浮浅,有时候还显着讨厌。这在迭更司手中还可原谅,因为他是幽默的写家,翻来覆去的利用一语或一动作都足以招笑;设若我们不是要得幽默的效果,便不宜用这个方法。只凭一两句口头语或一二习惯作人物描写的主力,我们的人物便都有成为疯子的危险。我们应把此法扩大,使人物的一切都与职业的家庭的等等习惯相合;不过,这可就非有极深刻的了解与极细密的观察不可了。这个教训是要紧的:不冒险去写我们所不深知的人物!

还有个方法,与此不同,可也是偷手,似应避免:形容一男或一女,不指出固定的容貌来,而含糊其词的使读者去猜,比如描写一个女郎,便说:正在青春,健康的脸色,金黄的发丝,带出金发女子所有的活泼与热烈……这种写法和没写一样:到底她是什么样子呢?谁知道!

在短篇小说中,须用简净的手段,给人物一个精妥的固定不移的面貌体格。在长篇里宜先有个轮廓,而后顺手的以种种行动来使外貌活动起来;此种活动适足以揭显人格,随手点染,使个性充实。譬如已形容过二人的口是一大一小,一厚一薄,及至述说二人同桌吃饭,便宜利用此机会写出二人口的动作之不同。这样,二人的相貌再现于读者眼前,而且是活动的再现,能于此动作中表现出二人个性的不同。每个小的动作都能显露出个性的一部分,这是应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