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附录:富兰克林人生中的重大事件(第2/2页)
1767年 出访法国,出席法庭。
1769年 设法为哈佛大学采办到一个望远镜。
1772年 当选法国科学院外交部副部长。
1774年 被免除邮务部长一职;影响托马斯·潘恩移居美国。
1775年 回到美国;被选为第二次大陆会议的代表;加入秘密通信委员会;被委任确保与加拿大的合作的委员之一。
1776年 加入起草《独立宣言》的委员会;被选为宾夕法尼亚州的宪法委员会的会长;作为殖民地代理人被派到法国。
1778年 缔结《美法同盟条约》和《美法友好通商条约》;被法院接受。
1779年 受命任驻法全权大使。
1780年 任命保罗·琼斯为“联盟”的指挥官。
1782年 签署初步和平条款。
1783年 签署最终和平条约。
1785年 回到美国;当选宾夕法尼亚州的州长。
1787年 再次当选州长;作为一名建立联邦宪法的代表被派送出去。
1788年 从公共事务中退休。
1790年 4月17日,逝世。他的坟墓在费城的第五街和拱街交会处的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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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传》写到这一年,富兰克林就与世长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