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沃斯·托黑(第61/123页)
“霍勒斯,我要身新衣服,给埃斯沃斯买身新衣服。我今天在商店的橱窗里看见一身,我已经……”
“妈妈,我已经有四身衣服了。我怎么还能再要一件呢?我可不想像派特·努南看起来那样傻,他每天都要换衣服。那是因为他爸爸有个自己的冰激凌店。派特穿着他的衣服,高傲得像个女孩。我可不想成为一个娘娘腔。”
有时候托黑夫人既高兴又害怕地想,埃斯沃斯几乎要成为圣人了:他根本不关心物质上的东西,一点也不。这是真的。埃斯沃斯不关心物质生活。
他是一个瘦弱的、面色苍白的男孩,胃不好,他的妈妈不得不照顾他的饮食以及他频繁的感冒。他瘦小的身材竟然有圆润低沉的声音,真是令人惊奇。他在合唱队里唱歌,并且没有对手。在学校,他是一个模范学生。他功课总是学得很好,有最整齐的抄写本和最干净的指甲,喜欢主日学校(5),和体育运动相比更喜欢阅读,在运动方面他可能没有出头的机会。他不太擅长数学——他不喜欢数学——但是历史、英语、公民学和书法却很出色。后来,他的心理学和社会学也很出色。
他学习很认真,也很刻苦。他不像约翰尼·斯多克。约翰尼在课堂上从不听讲,在家里也很少打开书,却能在老师解释之前就清楚一切。学习似乎是自己主动找到约翰尼的,就像很多其他事情一样:他有力的小拳头,健康的身体,俊俏的容貌,过于旺盛的精力。但是约翰尼做的事情却都很让人吃惊,又出其不意,而埃斯沃斯做的事情就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完美,有时甚至超乎人们的想象。当他们开始创作的时候,约翰尼的作品展示出某种反叛的东西,让全班目瞪口呆。有一次,就一篇主题是“上学时光——金色时代”的作文,约翰尼写了一篇他是如何讨厌学校以及为什么会讨厌它的文章。埃斯沃斯则写了一首赞美学校生活的散文诗。这首诗发表在当地的一家报纸上。
除此以外,在记姓名和日期方面,托黑远胜于约翰尼;埃斯沃斯的记忆就像是流动的、黏合一切的水泥,能包含所有的东西。如果说约翰尼是一眼正在喷涌的泉水,那埃斯沃斯就像是一块海绵。
孩子们叫他“埃斯·托黑”,他们通常让他为所欲为,并尽可能地回避他,但不是公开的;他们不理解他。当他们在学习上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是乐于助人的,可以信赖的。他才思敏捷,可以通过起绰号毁掉任何孩子的名声;他在栅栏上画让人吃惊的漫画;他有胆小鬼的所有特征,但却不能归为那一类。他太自信、太安静、太聪明了,足以蔑视每一个人。他什么也不怕。
他会在街道中间直接走到最强壮的男孩们面前,不是喊叫,没有生气,而是清楚地传出攀谈的声音——没有人看过埃斯沃斯·托黑生气过——“约翰尼·斯多克屁股上打着补丁,约翰尼·斯多克住在一个租来的公寓里。威利·拉维特是个笨蛋。派特·努南是天主教徒。”约翰尼从来没有打过他,其他男孩子们也没有打过他,因为埃斯沃斯戴着眼镜。
他无法参加球类比赛,却是唯一一个对此感到自豪的人,而其他体质不好的孩子常为此感到失落和遗憾。他认为运动是很粗俗的,他也是这样说的;他说,头脑要比强壮的肌肉更有力,他就是这个意思。
他没有亲密的私人朋友。别人认为他公正廉洁。在他的童年时代,有两件事让他的母亲引以为豪。
一次,富有而招人喜欢的威利·拉维特举行了一场生日宴会,同一天也是戴培·姆恩的生日。戴培是一个寡居女裁缝的儿子,爱发牢骚,还经常流鼻涕。除了那些没有被威利邀请的孩子,没有人愿意接受戴培的邀请。在那些双方都邀请的人里,埃斯沃斯·托黑是唯一一个拒绝威利·拉维特而去参加戴培·姆恩生日宴会的人。那是一次可怜的聚会,从中他不可能期望快乐——也得不到快乐。此后,威利·拉维特的敌对者对着威利大吼并嘲笑了好几个月——因为埃斯沃斯为了参加戴培·恩姆的生日宴会而拒绝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