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何谓浪漫主义(第4/12页)

最近,一些文学史家已经不再将浪漫主义定义为以情感为导向的学派,并试图找到一个更好的定义,因为他们认为之前的定义是不准确的,但是他们都功亏一篑。根据基本性原则[3],浪漫主义必然被定义为以意志为导向的学派——浪漫主义文学的本质和发展史只有通过这一基本特征才能够被梳理清楚。

浪漫主义(暗含)的标准过于苛刻,以至于尽管在其巅峰时期,浪漫主义作家成千上万,顶级、纯粹、始终如一的浪漫主义者也是少之又少。在小说家中,最伟大的当属雨果和陀思妥耶夫斯基,至于小说作品(它们的作者在其他作品中可能并不这么稳定),我会提名亨利克·显克微支[4]的《君往何方》和纳撒尼尔·霍桑[5]的《红字》。剧作家中最伟大的则当属弗里德里希·席勒[6]和埃德蒙·罗斯丹[7]。

这些顶级作家的区分特征(撇开他们纯粹的文学天赋不谈)是他们对于在意志前提下在以下两个基本领域的执着遵守:在意识和存在中,对应到物质世界即人格和行为中。这些作家可以完美地整合这两个方面,创造出精巧绝伦的情节,他们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关注人的灵魂(即他的意识)。他们是具有深奥世界观的伦理学者;他们不仅仅关注价值观,更加关注伦理价值观以及伦理价值观如何塑造人的性格。他们的人物“大于现实中的人”,即他们是用基本元素塑造的抽象投影(这些投影不一定是成功的,我们之后会讨论这一点)。在他们的故事中不会出现与伦理价值观无关的、为了行动而行动的情况。他们情节中的事件是由人物的价值观(或对价值观的背叛),被他们追求精神目标的斗争,被他们深邃的价值观冲突而激发、决定和塑造的。他们选取的主题都是关于存在的永恒话题,基本、通用、超越时代——所以他们凭借自己的精湛技艺而妙笔生花。缔造了文学中极少出现的特征:主题和情节的完美整合。

如果哲学的重要性是我们应该严肃看待的事物的标准,那么上述的作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绝对不可小觑。

第二档的浪漫主义者(他们依然具有不错的文学素养,但是缺乏高屋建瓴的思想)就预示了浪漫主义的每况愈下。这一档的代表人物有沃尔特·斯科特[8]和亚历山大·仲马[9],他们的作品都很强调行为,然而却忽略了精神目标和重要的道德价值观。他们的故事依然精巧、富于想象、充满悬念,但是小说中人物追求的价值观,也就是激发人物这样或那样的行为的价值观却是原始、肤浅、不具有形而上学重要性的:对国王的忠诚,找回久失的遗产,个人恩怨,等等。冲突和故事线都是外在的。人物当然也是抽象概念,不属于自然主义的复制,但是他们非黑即白,缺乏刻画。于是他们流于平庸,比如“勇敢的骑士”、“高雅的女士”、“佞臣”——所以他们既不是被创造的,也不是直接来自于生活的,而是从浪漫主义的人物大仓库里挑选的某个现成的形象。形而上学意义的缺失(除了情节架构中隐含的对意志的肯定)表现在此类小说缺乏抽象主题的情节中——故事的主要冲突就是它的主题,而且这一冲突一般都是或真实或杜撰的历史事件。

再往下一个档次,浪漫主义的崩溃和由一个假设导致的矛盾就显现了出来。有些作家假设人的意志仅限于存在中,而无法延展到意识中,即仅限于行为中,而无法延展到人格中。这一类作品的共性是:传统的人物构成了不一般的事件。故事是抽象投影,设计诸多不属于“现实生活”的行为,但是人物是平庸的存在。故事是浪漫主义的,人物是自然主义的。这样的小说很少具有真正的情节(因为价值观冲突没有作为情节发展的原则),但是他们确实有可以替代情节的内容:由某个目标或者任务为中心的故事,而且这个故事也的确连贯、富于想象、充满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