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艺术与认知(第8/17页)

我的假说能够解释为什么对音乐评判不同的人却能够从某段音乐中获取同样的情感内涵。认知过程会影响人的情感,进而影响人的行为,而这种影响是相互的。例如,成功地解决一个问题会让人心情愉悦,喜气洋洋;未能解决一个问题则会让人心情悲痛,郁郁寡欢。反过来:愉悦的心情会让人思维尖锐、敏捷、充满能量;悲痛的心情会让人思维混沌、缓慢、难以集中。现在来看看那些我们认为开心或忧伤的音乐都有哪些旋律和节奏的特征。如果思维中某个音乐整合过程代表了产生和(或)伴随某一特定情感转台的认知过程,人就能够识别出来,显示在生理层面上,然后是在心智层面上。至于他是否会接受这样的情感状态,或者获得完全的感受,就取决于他的人生观如何判定其重要性了。

音乐的认识论方面是决定一个人音乐喜好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一般的差不多复杂的音乐中,代表形而上学方面的情感元素控制着人对音乐的欣赏。这不仅仅关乎人是否能够成功感知,也就是将一系列声音整合为音乐存在,更关乎他到底感知哪一类存在。整合过程代表着人的意识的有形化抽象,音乐的本质代表着存在的有形化抽象,即一个会让人感觉或快乐,或悲伤,或得意,或失意的世界。根据一个人的人生观,他会觉得:“对,这就是我的世界,这就是我的感觉!”或者觉得:“不,这不是我看到的世界。”(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发生的则是对美学价值的欣赏,无论他喜不喜欢这段乐曲。)

证明这一假说所需要的科学研究浩如烟海。阐明几个概念就可能需要:计算旋律中音调之间的数学关系——计算人耳和人脑用来整合一系列声音所需要的时间,包括整合过程的步骤、用时和时限(这也可能涉及音调和节奏的关系)——分析音调和小节的关系,小节和乐句的关系,乐句和乐曲的关系——分析旋律和和声的关系,以及旋律和和声的整体与各乐器的关系,等等。这方面的工作现在停滞不前,但这就是人脑——作曲家、演奏家和听者——在做的,虽然是在无意识中。

如果上述的计算和分析最终能够完成,并且可以缩减为较少的等式或原理,那么我们就可以获得音乐的客观词汇。这种词汇是数学的,基于声音的原理,基于人的听觉能力(即能力所限制的范围)。从这种词汇中可以获知如下的美学标准:整合——某一乐曲可达到的整合范围(或复杂度),因为它是音乐的基本要素,使得音乐与噪音区别开来;范围——因为它是任何心智成就的衡量测度。

只要我的理论不被科学证实或证伪,它都只是作为一个假说。

但是和音乐的本质相关的很多证据已经明示在我们的眼前,它们主要是心理学层次的(十分偏向于证实我的假说),而不是生理学层次的。

音乐与人的认知能力的关联在如下事实中可见一斑。某些音乐会让人产生无法自拔的催眠效果,它们让人心神恍惚、麻木不仁、意志丧失、自我意识减弱。许多原始的音乐和东方的音乐都属于这一类。欣赏这类音乐与西方人通常所说的欣赏状态是不同的:对于西方人而言,音乐是非常个人的感受,是对认知能力的证实——对于原始的人来说,音乐的作用主要是对自我和意识的溶解。不过无论是何种情况,音乐都是激发一个人的哲理认为适当和有益的精神认识论状态的方式。

原始音乐的单调和死寂——几个音符的不断重复,节奏敲击着人的大脑就好像古时用水滴击打颅骨的刑罚——使得认知麻木、意识模糊、思维涣散。这样的音乐会导致官能匮乏的状态——现代的科学家正在努力研究这一方面——主要的原因是感官刺激的缺乏或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