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哲理与人生观(第3/4页)

哲学理念并不能替代一个人的人生观,所以人生观还会作为价值观自发整合的总和继续发挥其作用。然而哲学却根据对于现实的完善、一贯的观念,确立了情感整合的标准(只要这些理念是理性的)。他现在可以用概念从外显的形而上学中得出价值判断,而不是用潜意识从价值判断中得出暗含的形而上学。他的情感从此开始基于他深信不疑的判断。思维决定情感。

对于很多人而言,上述转变的过程永远都不会开始:他们从未尝试整合他们的知识,获得意识层面的信念,听任那迷雾中的人生观主导自己的人生。

大多数人身上的转变都差强人意,而且毫无章法。这就会导致一种内在的基本矛盾——一个人的意识信仰与他被压迫、被淹没(或者只露出冰山一角)的人生观之间的冲突。很多时候,这种转变都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人的信仰没有成为一个经过充分整合的理念体系的一部分,而只是众多随机的、分立的、矛盾的想法,因此也就无法在思维与潜意识形而上学的对抗中把控自我。在一些情况下,一个人的人生观比他所接受的想法要好(接近事实)得多。在另外的情况下,他的人生观比他声称接受其实未能充分实践的想法来得更差。讽刺的是,后者发生时,人的情感就在智慧的玩忽职守和背信弃义中乘虚而入了。

为了生存,人必须有所动作;为了有所动作,人必须做出选择;为了做出选择,人必须明确价值规范;为了明确价值规范,人必须知道他是谁以及他在何处,即他必须知道自己的本质(包括他获取知识的方式)以及他所生活的世界的本质,再确切说,他需要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也就是说,他需要哲学理念。他无法摆脱这样的需求;他唯一可以决定的是自己选择导引他的理念还是任凭机会安排。

如果他的思维不能提供一个完整的存在观,他的人生观就会代替它提供存在观。如果他屈服于糖衣炮弹对思维积年累月的轰炸——屈服于传统思想给予的堕落的非理性思想,或者哲理外表下的一派胡言——如果他不再抵抗,深陷于浑浑噩噩的泥沼,逃避最基本的问题,而只关心他日复一日的生活现实,他的人生观就会被取而代之:这时他就有可能偏向善恶中的任一边(大部分时候是恶的那边),他就只能听任他从未知晓、无法把握也毫无认识的潜意识哲理的驱使了。

然后随着恐惧、焦虑和迷惘年复一年地增长,他发现自己被一种未知的难以描述的末日之感笼罩着,就好像审判日在迫近。他恰恰不知道的是,生命中的每一天都是审判日——每一天他都需要清算他的潜意识记录在人生观卷轴上的亵渎、谎言、矛盾、空虚。在这样的心理记录上,空行其实是最深的罪恶。

人生观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它可以被改变,被修正——在青年时期,人生观还未固定时尤其简单,在人的晚年则需要更长、更困难的过程。由于人生观是情感的总和,它不能被意志直接改变。它的改变是自发的,但是需要人在改变了意识哲理的前提之下,经历一个很长的心理学再修过程。

无论一个人是否修正自己的人生观,也无论人生观是否在客观上与现实一致,它在任何一个阶段、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完全属于个人;它代表了人最深层次的价值观;人以之为自我认同感。

任何一个人的人生观都很难用概念来认识,因为它太难分离:它存在于关于他的每个细节当中,在他的每个想法、情感、行为当中,在他的每个反应当中,在他的每个选择和价值观当中,在他的每个下意识的动作当中,在他的言谈举止当中,在他的整个人格当中。人生观使得一个人具有“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