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12/14页)

比利被任命为下士,负责一个班,共八个人,包括汤米、欧文・贝文和管教所出来的乔治・巴罗。此外,还有一个神秘的罗宾・莫蒂默,他是列兵,尽管看上去有三十来岁。他们来到一个长长的、能装上千人的大厅里,坐下喝茶、吃果酱面包。

比利说:“罗宾,我们都是新来的,不过,你好像更有经验。讲讲你的故事吧。”

莫蒂默带着点儿受过教育的威尔士人的口音,但一开口全是矿工用的那些字眼:“不关你他妈的事儿,威尔士佬。”他丢下这句话,就转身去别的地方坐了。

比利耸耸肩。被叫作“威尔士佬”算不得什么侮辱,尤其是出自另一个威尔士人之口。

四个班组成一个排,他们的副排长是以利亚・琼斯,他二十岁,是小店约翰・琼斯的儿子。大家都把他看作经验丰富的老兵,因为他在前线待了一年。琼斯属于毕士大礼拜堂,比利自打上学时就认识他,那时他有个绰号叫“先知”,因为他用了《旧约》里的名字。

先知在一旁听见了莫蒂默的话。“我去问他怎么回事,比利,”他说,“这家伙狂傲自大,但他不能这样跟下士说话。”

“他脾气为什么这么怪?”

“他原来是少校。我不知道他做了什么,后来经军事法庭审判被革了职,失去了军官的职衔。因为他符合兵役条件,就又应召入伍当了列兵。犯了规矩的军官一般都是这么处理的。”

喝完茶后他们见到了排长,詹姆斯・卡尔顿-史密斯少尉,他跟比利同龄,一副局促不安的样子,看上去实在太年轻了,无法领导任何人。“兄弟们,”他像上层社会的人一样掐着嗓子说话,“我很荣幸成为你们的领导,我知道你们在未来的战斗中会像雄狮一样勇猛。”

“该死的疣子。”莫蒂默低声骂道。

比利知道少尉被人称为“疣子”,但这种称呼只在军官之间使用。

卡尔顿-史密斯接着介绍B连的指挥官——少校菲茨赫伯特伯爵。

“真见鬼。”比利说。他目瞪口呆地盯着这个世界上他最痛恨的人站在椅子上对大家讲话。

菲茨穿着一件剪裁得体的卡其布军服,像有些军官喜欢的那样,手里装模作样地拄着一根白蜡木拐杖。他说话带着跟卡尔顿-史密斯相同的口音,说的也是同样的陈词滥调。比利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竟然如此倒霉。菲茨在这儿干什么呢?搞法国女佣吗?这个不可救药的废物成了他的指挥官,简直让他无法忍受。

等军官们一个个走了以后,先知平静地跟比利和莫蒂默说道:“卡尔顿-史密斯少尉一年前还在伊顿公学读书。”伊顿公学是上等人去的学校,菲茨也在那儿上过学。

比利说:“那么,为什么他是军官呢?”

“他在伊顿公学是个‘尖子’,意思是他很出色。”

“哦,是吗?”比利讽刺地说,“看来我们不会有事了。”

“他对战争不怎么了解,但他知道不该滥用权力,仗势欺人,所以,只要我们对他留意着点儿,他就会好好的。如果你们发现他要做什么蠢事,就马上告诉我。”他把目光投向莫蒂默,“这些事情你都清楚,是吧?”

莫蒂默沉着脸点了点头。

“现在我就指望你们了。”

几分钟后就熄灯了。他们没有床铺,只有稻草垫子,一排排铺在地上。比利躺在那儿,醒着。他很钦佩先知对待莫蒂默的方式。他跟难以相处的下属结成盟友,从而化解了矛盾。爸爸也是这样对待那些捣乱分子的。

先知向比利和莫蒂默两人传递同样的信息。那么,先知是否也把比利看成叛逆呢。他回想起自己在礼拜堂读的行淫时被捉的妇人的故事,当时先知也在场。有道理,他想,我确实是个捣乱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