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着钢笔写字比挑豆子难一百倍,庄淳月不得不聚精会神,但即使这样,脚趾还是夹不住,写出来的字歪歪扭扭,惨不忍睹。
阿摩利斯忍不住,又给相机装了胶卷。
那台柯达相机对准了她写字的脚又闪了一下。
他已经打算好了,洗出来之后在相片的背面写上——“最美的诗句”。
即使那些字真的很丑。
“我写完了!”
庄淳月把钢笔一甩,累得靠在椅背上后仰,连闪起的光亮都懒得理会了。
纸张被他抽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