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