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岸上的规则(第2/3页)
但陆菲大多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下船休假,她宁愿在“海上调酒师”擦桌子、摇鸡尾酒,都懒得踏进公司一步。
直到今天,不得不来了。
两人在楼下登记,领了门卡,先去海务部,再去安全质量部。
船上出了事故,除去轮机故障归机务部管,碰撞、搁浅、触礁之类都由这两个部门处理。
两边两位领导,张海发和吴定波,都在此次事故的调查组里,陆菲前一天在船上都见过。这时候找上去,她询问事故调查的进度。两人对她态度都不错,但实际什么都没说,只是告诉她,调查组还在等海事局的报告。陆菲问要等多久,答曰几个星期吧,也许一个月,最多三个月,让她耐心等待,要是感觉压力太大,可以先去海员管理部,找某某老师,安排个心理辅导。
这事雷丽没法在旁边帮腔,陆菲一个人面对领导,总觉得自己不会讲话,越说越错,也不好继续往下问了。她只得道谢,道别,然后退出来,再出发去下一站。
*
下一站是海事大学,雷丽带陆菲去找那个海商法教授。
其中的关系拐弯抹角,是她认识的一个实习生的男朋友的研究生导师。
陆菲听说,再次表示钦佩。雷丽总是有办法,什么人都能找到。
那位教授看上去快六十了,和和气气地在办公室接待了她们,但也没太当回事。
考虑到公司的制度,陆菲隐去了具体信息,用“大副”和“船东”指代,讲了一下事故的大致情况。
教授听她说完才认真起来,毕竟案值不小,而且还是个挺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
陆菲接着向他请教:“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这一类事故当中,船东会更倾向于把损失定性为’共同海损’,但对于当时做出决策的大副,认定成’单独海损’才是更加有利的?”
教授看着她,笑着肯定:“来之前做过点功课啊。”
而后拿了纸笔出来,给她做了简单分析,在两种情况下,大副分别要面对什么,更加确定了她的想法。
对大副来说,如果损失被定性为单独海损,意味着整个事件被看作是一场不可抗力下的意外事故,船东和货主各自承担损失,调查也会很快结束。
而对船东来说,将损失认定为共同海损通常比认定为单独海损更有利,因为可以把船体维修以及其他处理事故的费用分摊给货主,这部分损失一般来说是比十几条集装箱的价值更大的。
但共同海损的本质,相当于是在主张这些损失是由一个“有意且合理”的牺牲行为造成的,这就会将调查的焦点引向当时船上的指挥者。代替船长行使职权的大副会受到格外严苛的审查,货主的保险公司为了拒绝分摊,会将其决策和执行的每一个步骤都放在放大镜底下,千方百计地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过失,用来打破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
而且,共同海损的理算过程也比单独海损漫长得多,就算最终没有发现过失,这个冗长的、对抗性的调查本身,就可能影响大副的正常工作和未来晋升。
陆菲听着,也跟着笑了。笑得几分轻松,因为总算回到海上的问题,她不再像个傻子。也笑得几分沉重,因为她从一开始的想法就是正确的。在这一次事故当中,作为雇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她和船东公司的利益并不一致。
她问教授:“那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应该自己请个律师?”
“最好呢是自己请一个,”教授回答,又问,“船东请的律师是哪位?”
假设到了这里,终于还是得走进现实。
陆菲如实回答:“叶行,至呈所的。”
教授沉吟,然后开口说:“那我建议这位大副还是好好跟船东公司沟通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