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现今社会是不是无处申理?(第6/19页)
有网友说过,解决中国食品问题的办法就是让领导们都去菜市场买菜,但这个逻辑不通的地方在于,如果能做到让领导们都去市场买菜,怕是根本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
怎么保护“公安鉴黄师”的身心健康
要是媒体不说,可能很多人真的不知道公安系统内部还有“鉴黄师”这个岗位。该岗位主要的工作就是看各种视频,然后鉴定其是不是属于淫秽、黄色的范围。大概在很多人看来,这实在不算是一个需要很高专业知识的工作,公安内部也没要求必须有电影、文学之类的专业学位,只需已婚、身体健康之类的通行标准即可。
但似乎公安的“鉴黄师”们自己对这种工作都感受颇深,实话说吧,您只要想象一下每天面对那么多海量的信息,其中肯定有不少是相当露骨的,平常大家看看这些玩意儿多少是放松,人家这可是带着任务,生理反应与岗位职责之间的天人斗争,就像看到过于性感的新娘之婚礼主持人,一方面要完成任务,一方面要按捺欲望。论说这对于从事此岗位的人之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那是相当不利。
另外,这倒是让人想起当年狠抓思想道德的西方所经历过的趣事。那时候西方也没那么开放,大家对于各种淫秽信息都比较深恶痛绝,他们的做法是在法庭上当众朗读一段某作品的片段,然后问陪审团:你想让自己的孩子看到这样的作品么?然后就完胜了。影像资料是某些人组成委员会,然后挨个审查影片,一旦有他们认为不适合的镜头或者台词,导演什么的就该倒霉了,至少也要发回重新剪辑。
后来,大概觉得有些事儿这么做对于个人与社会都没啥好处,毕竟一个社会当中有成人也有孩子,不能把标准都降低到小孩子与大人都能看的水平,让一个社会成为强迫的“童稚化社会”,这不但不现实,而且对于严肃作品的创作也不利,于是就弄出了一个分级制度,在保护孩子的同时,也让成人享受自己希望并且能够自主观赏的东西。
就此而言,他们那边儿的警察机构倒是轻松多了,这个活儿交给了比较专业的委员会去做,他们的职责是不让不符合观看年龄的人走到影院或者得到不该得到的东西。其实这事儿倒是比较靠谱,至少不用警察来判断什么是淫秽了,而且多少也算是有个标准,比如说多少程度的裸露是可以接受的。
要说保证从事此工作的公安干警身心健康,从他们肩头把这个责任卸下来是正经。
有事先找记者
我们这里记者难当是一个事实,抹杀良心固然胜任愉快,稍微还有点责任感都不会很快乐。最近听说不少事,都是关于记者的。比如说云南那地方有警察说了,记者与媒体就是该整治一下,不然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困扰。说这话的同时,那地方不但办了什么“媒体教育日”,还弄了个“义务媒体监督员”的职位出来。联系到当地的“躲猫猫”与至今说不清、道不明的“小学生卖淫案”,倒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也有的地方看上去没有这么恶行恶相,而是真的把记者当做某种沟通的工具与渠道。比如说目前正在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中有这样的相应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聘请新闻媒体基层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草案》还规定,珠三角各市在接到涉及或者有可能影响区域内其他市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区域内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
这事儿看上去似乎还是件好事儿,记者受到了合理的重视,沟通渠道看上去更加畅通。记者嘛,每天就是跑新闻,按说消息自然是最灵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