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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信号报》,即早晨《号角报》的下午版。格兰特又看了遍昨天下午就曾了解过的标题,思量着它们在本质上还真是一成不变。这是昨天的报纸,和去年的抑或下个月的报纸如出一辙。标题永远和现在看到的一样:内阁争论,梅达谷里金发碧眼的死尸,关税诉讼,抢劫案,美国演员的到来,道路事故。他把这份报纸挪开,可当伸手去拿下一份报纸时,却注意到,在最新消息的空白处,有用铅笔写的潦草字迹。为了能够看清有人在那计算着什么,他把报纸倒转过来,但好像根本不是某个送报人匆忙地计算差额,而是有人想要写诗。这是一首原创诗,而不是去回忆一些早已被人熟知的诗句。这首诗写得断断续续,事实上,作者已经把两句缺失的诗句标上了音步数量。在格兰特六年级时,作为最好的十四行诗人,他就已经用过这种技巧了。

但这次的诗不是他写的。

忽然,格兰特明白了这份报纸是从何而来。他取得这份报纸的行为比买晚报更无意识。当它滑落到卧铺房间B7的地面上时,他捡了起来,并将它和其他报刊一起夹在了胳膊下。他的意识,或者说经历昨夜后尽可能还有的意识,都集中于酸奶正在让一个无助的男人衣冠不整。他唯一故意的行为,就是用拉直那个男人的夹克来谴责酸奶,为此他需要一只手,所以那份报纸与其他报刊一起夹在了胳膊下。

那么这位留着凌乱黑发、长着轻率眉毛的年轻人是一位诗人,是吗?

格兰特感兴趣地看着那铅笔字。看起来,作者是在努力创作一首八行诗,但是没能想出第五行和第六行。所以潦草地写道:

说话的兽,

停滞的河,

行走的石,

歌唱的沙。

……

……

守卫去往

天堂的路。

平心而论,这首诗很奇怪。震颤性谵妄的前兆吗?

具有这样一张非常独特面庞的主人,在他酗酒后的酒精幻想中看见了非同寻常的东西,这是可以理解的。世界在这个长着轻率眉毛的年轻人眼里,会变得天翻地覆。被如此可怕的怪物所守卫的天堂是什么?遗忘?他为什么如此需要遗忘,它代表着他的天堂吗?他准备从不断靠近的恐惧中逃跑吗?

格兰特吃着没有嚼劲、刚出炉的大面包卷,思考着这个问题。笔迹虽显稚气,但一点也不颤抖,看起来是一个字迹稚气的成年人所写,不是因为他的协调性不好,而是因为他还不够成熟。从本质上看,他仍然是采用孩童最初书写时的方式。首字母的字形也证实了这一看法,那纯粹就是习字簿的字形。奇怪,一个如此个性的人却无意将自己的个性融入他的字形中。确实,很少有人不依自己的喜好、不按自己的潜意识需要来调整习字簿的字形。

这么多年,格兰特的一个小兴趣就是研究字迹,而且在工作中,他发现长期的研究结果很实用。当然,偶尔他的推论也会让人失望,比如一个将受害者用酸液溶解的连环杀手,结果却写了一手好字,只是有极强的逻辑性,这毕竟还是有足够的合理性。不过总体来说,笔迹提供了辨识一个人很好的标志。一般来看,一个人一直使用学生字体写信有两个原因:要么他不太聪明,要么他很少写字,没有机会把个性融入笔迹里。

考虑到他能很聪明地用语言将天堂之门那梦魇似的危险表达出来,所以很明显,这个字迹稚气的年轻人不是缺乏个性。他的个性——他的活力和兴趣——投入了其他事情。

什么事情?积极的事情,外部的事情。写一些像这样的留言:“坎伯兰郡的酒吧,6:45见面,托尼”,或是填写日志。

但是,他是个足以内省的人,会去分析和用语言表达通往梦想国度天堂的路,足以内省地置身事外地观察,想要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