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章 参考注射死刑?(第3/4页)

问:孩子B和孩子C需不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显而易见是需要的,因为鞭炮的炸响直接导致了孩子A死亡,当然要承担过失赔偿。

本来没有争议,但律师在查看卷宗的时候找到了辩护点,当庭询问孩子B和孩子C鞭炮响了几下,两人都说响了一下。

当时河边有目击者,走访过后得到的回答也是响了一下,没有异议。

也就是说,两个鞭炮只有一个鞭炮炸了,那么炸掉的鞭炮来自孩子B还是孩子C呢?

无法判断。

有疑问时,要做有利于当事者的推定,既然证明不了谁的鞭炮导致了孩子A死亡,两人又非共同犯罪,主客观不统一,所以两个人不构成犯罪。

当郑洋声音落下,陈益神色微动,隐隐间抓住了什么东西。

“你怎么想?”郑洋问。

陈益没有回答,反问:“罗教授怎么评价?”

郑洋道:“该律师敬业,高水平,维护了法律的绝对公正。”

陈益沉默,听起来有点不讲理,但细细想来的确是这么回事。

“要是两个鞭炮都响了,律师说无法判断是哪个鞭炮吓死的孩子A呢?”

郑洋摆手:“这种说辞法庭不会采纳,如果两个鞭炮都响了,不论哪个鞭炮导致他人死亡,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陈益点了点头,他在想巩庆亮被杀的案子。

郑洋刚才说的没错,在侦查阶段,某些情况下法律辩护也能提供很大帮助。

这四个女人,是不是在玩【我的鞭炮没响】的把戏?

鞭炮的例子是非共同犯,但巩庆亮的死如果真是合作,那可就是共同犯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

“想玩一手完美犯罪吗?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玩火烧身?”陈益自语。

郑洋:“你说什么?”

陈益摇头,加快了吃饭的速度。

范芝梅到底有没有和其他三个女人存在联系,需要尽快落实。

回到市局,刚好何时新完成了对曹娥的调查,这个女人挪用过公司资金,但在近期还上了。

“还上了?”

陈益边走边说,打开办公室的门。

何时新在后面跟随,说道:“还上了,卖房子还的,这件事并没有对她造成影响,公司高层也知道这件事,既往不咎。”

“主要是曹娥能力很强,手里掌握着大量客户资源,公司应该是怕她跑了去竞争对手那里。”

陈益来到办公桌前坐下,问:“多少钱。”

何时新:“四百万。”

不小的数目了。

陈益现在不怎么关心这些,吩咐何时新尽快查清楚四个女人之间到底有没有联系,最好能有证据,监控拍到最佳。

“间接的联系也要注意,明白我意思吗?”

何时新点头:“明白,中间人,若真有策划者且早有预谋,她可能不敢光明正大的去见其他人,越隐秘越好。”

陈益:“对,去吧。”

……

下班的时候已经八点了。

陈益和方书瑜买菜回家,在方书瑜做饭的时候,陈益拨通了检察院朋友的电话,对方是阳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蔡卫,分管侦查监督部门。

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需要监督的,检察院的工作可不仅仅是公诉,十个检察部分别负责十个不同业务,包括反腐在内。

侦查监督部,和市局的关系相对敏感,正常情况下双方不应该成为朋友,但世事就是这么奇妙。

“罗羽的讲座?有这回事。”蔡卫好像在吃饭,能听到咀嚼食物的声音,“怎么了陈益,你想去听?想去就去呗,不用入场券,拿着你的证件随便进。”

陈益:“我不去,一个律师朋友管我要,给我几张。”

蔡卫:“行,小事,你有空找我拿,现场座位多的很。”